▲白象旗下產品“多半袋面”。圖/“白象食品”官網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多位網友反映稱,白象多半袋面、多半桶面系列產品包裝上顯示“多半”為註冊商標,並質疑企業“在宣傳上玩文字遊戲”。對此,白象食品官方客服人員表示,“‘多半’確實是商標,產品具體克重以包裝上顯示的為準,本身產品是沒有問題的”。
6月4日晚間,@白象食品發表聲明稱,目前公司在售的“多半”產品,是基於原70克麵餅基礎上推出的110—120克麵餅的大分量產品。“多一半”是基於原60克麵餅推出的100克麵餅的產品。“多半”商標申請註冊的初心是為了與常規分量產品做區分,便於消費者選購。並稱如因此給消費者造成誤解,公司誠摯地表示歉意。
解釋也解釋了,道歉也道歉了,但這個“解釋”與“道歉”其實並沒有回答最初媒體的質疑。在瀟湘晨報的實地調查中,白象某款產品包裝顯著標註了“多半袋/桶面”,但麵餅實際增量僅25克(普通款85克,“多半”款110克),並沒有達到消費者預期的“多一半”。所以,所謂“多半”“多一半”的說辭,無論怎麼解釋,都改變不了其誤導消費者的事實。
或許在企業看來,這種“創意”是常見的營銷策略,但問題的關鍵在於,當商標用語與日常語義存在明顯差異時,企業是否有義務作出更醒目的提示?從現有包裝看,涉事產品的設計,無疑在客觀上誤導了消費者。
事實上,這並非白象首次使用“多半”概念。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白象曾推出“多半袋面”促銷活動,明確宣傳“加量40克”。這種歷史行為更強化了消費者對“多半”代表增量的認知慣性。如今,白象將“多半”註冊為常規產品商標,卻未同步調整宣傳策略,新舊認知的衝突自然會引發質疑。
速食麵市場競爭激烈,企業通過包裝創新尋求差異化本無可厚非。但創新不能以模糊信息邊界為代價。類似案例在食品行業並不鮮見,此前,“千禾0”“壹號土”和“供港”等商標爭議都曾引發關注。
這也反映出,當營銷話術與消費者常識認知出現偏差時,即便符合法規字面要求,也容易引發信任危機。白象作為這一行業的頭部企業之一,更應珍惜多年積累的市場信譽。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的商品信息。也因此,此事關鍵的問題不在於“多半”能否作為商標,而在於商標使用方式是否足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在包裝設計上,將商標說明文字與產品名稱採用同等字號顯示,或增加更明確的釋義標註,都是可行的解決方案。但企業若只在合規性上做最低限度滿足,忽視消費者實際認知體驗,長遠來看必將損害品牌價值。
當前,商標審查主要關注是否與現有商標衝突,對可能引發的公眾認知混淆缺乏具體的評估標準。因此,也建議相關方面持續完善商標註冊的語義審查機制,當具有明確量化含義的日常用語用作商標時,不妨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規範說明。而市場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商品包裝標識的動態監管,對可能產生誤導的設計及時約談整改。
說到底,一而再再而三的商標爭議,也給更多企業敲響警鐘:在追求營銷創意的同時,必須守住信息透明的底線。對白象而言,消費者期待看到的,不僅是包裝上的“多半”,更是企業責任感的“全滿”。
撰稿 / 王志順(職員)
編輯 / 馬小龍 徐秋穎
校對 /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