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來,從監管到機構,穩定幣領域動態不斷,一度成為金融圈的熱詞。
全球第二大美元掛鈎穩定幣USDC發行商Circle計劃於6月5日在紐交所上市,有望成為穩定幣領域的首個IPO項目;5月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憲報上刊登《穩定幣條例》,標誌着這一醞釀近三年的監管框架正式生效,成為全球首個針對法幣穩定幣的全面監管框架。更早一點,還有美國《GENIUS法案》通過,英國發布穩定幣監管提案……
市場反應迅速熱烈,資本開始用真金白銀押注穩定幣。“穩定幣概念股”漲勢迅猛,又在短期內迎來暴跌。在這一大幅波動之間,穩定幣的炒作泡沫隱隱浮現。當全球穩定幣監管成為必然,穩定幣是什麼?如何擺脫虛擬貨幣行業的原生風險?又將在哪些領域發揮作用?中國內地用戶能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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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是什麼?
近年來,在全球數字金融發展浪潮中,Web3、NFT、元宇宙等新興概念加速落地,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成為虛擬資產發展的新沃土。5月21日,香港特區立法會正式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5月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宣告新規正式生效。
回歸到穩定幣本身,虛擬資產領域,穩定幣由來已久。所謂穩定幣,是指利用分布式賬本或區塊鏈等技術,使其價值錨定各類法定貨幣的加密貨幣,由此保證其價值的相對穩定性,例如掛鈎美元的USDT、掛鈎港元的HKDR等。
《穩定幣條例》中同樣明確了穩定幣概念:可作為或擬作為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用於為貨品或服務付款、清償債務或投資的,可通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
十餘年前,比特幣的誕生成為虛擬貨幣登上歷史舞台的重要一步,但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所具備的高波動性,很難讓投資者直接參与其中。為了簡化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流程,具備穩定、便捷屬性的穩定幣應運而生,穩定幣也被稱為連接數字世界與傳統金融的“橋樑”。
事實上,在誕生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穩定幣都遊走在監管空白地帶。隨着集中擠兌、價值脫錨、流動性不足等風險陸續爆發,同時,作為新工具,穩定幣近年來在支付等傳統金融領域發揮作用,全球金融監管部門逐步認識到穩定幣監管的重要性,監管態度發生轉變。
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委會共同主席、香港註冊數字資產分析師學會董事於佳寧表示,香港在穩定幣監管上確立的基本立場,明確將其視為數字金融體系中的關鍵金融基礎設施,而非單一的交易媒介或資產類別。在反洗錢、資金流動監管與金融安全框架下,香港穩定幣具備與傳統金融工具不同的潛力,其技術結構與監管邏輯天然適配以可編程方式嵌入風險控制機制,有望成為區塊鏈數字資產合規體系的重要節點。
如何擺脫原生風險?
監管、從業機構的新動向,也讓穩定幣市場氣氛火熱。近半個月以來,“穩定幣概念股”異動頻繁,受到市場廣泛關注,尤其部分港股公司,單日漲幅一度超過80%。以移卡為例,6月以來的三個交易日里,6月2日,移卡收漲近40%;6月3日盤中,移卡振幅超過10%,最終收跌6.1%;6月4日,移卡收跌1.95%,股價報12.08港元。
對於公司股價異動的原因、與穩定幣相關的業務規劃等,北京商報記者向移卡等公司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公司回復。
不過,從北京商報記者多方採訪來看,相關公司從業人員多認為“穩定幣概念股”引發的股價上漲,炒作因素偏多。有從業人員指出,穩定幣並非新概念,股價大幅波動不在公司預期中,而“穩定幣概念股”帶來的上漲也不具備長期性,並不能真正反映公司的實際價值。
穩定幣設計最初,是為了便利虛擬貨幣交易,這就為穩定幣帶來了天然的炒作空間。於佳寧指出,穩定幣概念股在《穩定幣條例》生效後出現劇烈波動,主要反映的是資本市場對政策信號的過度敏感與理解不完整。市場在缺乏深入分析政策細則、行業成熟度與商業變現路徑的前提下,短期內將政策利好直接映射為業績兌現的信號,導致價格反應遠超企業基本面變化,屬於“監管題材型泡沫”。
於佳寧認為,市場應該理性客觀看待穩定幣作為新型數字金融基礎設施的功能定位,不應該簡單以是否涉足穩定幣概念為投資判斷的首要標準。而是評估其是否能在清算託管、跨境支付、風控建模、鏈上賬戶系統等底層環節中承擔真實職能。
另一方面,基於市場對於穩定幣涉及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的擔憂,香港構建了系統、完善的監管框架。不同於此前其他經濟體的監管思路,《穩定幣條例》開創性地採用了“價值錨定監管”原則。按照要求,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其他地區發行宣稱錨定港元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實繳註冊資本至少為2500萬港元。
在儲備管理方面,持牌發行者必須構建並維護穩健的儲備穩定機制,儲備資產必須具備高質素及高流動性,且具最低投資風險,同時與該持牌人保存的其他儲備資產組合分隔,儲備資產價值必須始終至少等於流動中的穩定幣面值。港元穩定幣持有者有權在合理時間內按照面值進行贖回,發行者不得設置不合理費用。
對於如何規避虛擬資產行業的原生風險,在於佳寧看來,穩定幣體系的設計與監管應強調三個維度的防火牆:一是資產基礎的真實性與兌付能力,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必須以高透明度和嚴格審計機制披露儲備情況,防止類影子銀行風險;二是流通路徑的監管可視性,確保穩定幣交易在鏈上可溯源、可凍結、可回滾,以防範洗錢等犯罪行為;三是與投機性資產的結構隔離,穩定幣不應成為合約槓桿、匿名交易或非法套利的資金通道。
“穩定幣的核心價值在於它作為數字金融基礎設施的安全性、透明性和穩定性。發行人必須具備充足的高流動性儲備資產,接受嚴格的審計與監管,並保持對投資者的透明度,還要考慮治理結構、技術安全以及日常的運營透明度。如果穩定幣的底層邏輯沒有穩住,再多的概念包裝也只是短期炒作,很難真正支撐起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律師劉紅林指出。
在哪些領域發揮作用?
從主營業務來看,股價大幅異動的機構並非穩定幣的直接參与者。2024年3月,香港金融監管局推出的“沙盒”機制,讓有意在香港發行穩定幣的機構測試其運作計劃。同年7月,京東幣鏈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圓幣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渣打銀行以及安擬集團、香港電訊獲批參與穩定幣發行人“沙盒”。
不過,截至目前,前述參與“沙盒”的穩定幣發行方尚未有成果“出盒”。按照預期,合規的港元穩定幣有望在2025年底前落地。
針對旗下穩定幣“沙盒”測試的最新進展和成果,京東幣鏈科技CEO劉鵬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京東穩定幣還沒有正式發行,目前已經進入沙盒測試第二階段,將面向零售和機構提供移動端及PC端應用產品。京東穩定幣第一階段暫定發行的是港元和美元錨定的穩定幣,具體情況基於監管及市場需求而調整,測試場景主要包括跨境支付、投資交易、零售支付等。
據劉鵬介紹,在跨境支付場景中,京東穩定幣具備速度快、成本低,體驗好等特點;在投資交易場景中,京東穩定幣正在與頭部合規交易所進行合作;在零售支付場景則是與京東港澳站等收單場景進行對接和測試。
支付,是穩定幣進入傳統金融領域的重要落腳點。與跨境貿易市場常用的支付方式相比,穩定幣是基於區塊鏈點對點支付,支付即結算,在支付效率和成本上具有顯著優勢,與相對穩定的資產掛鈎的特性也有助於應對匯率波動衝擊。
東吳證券研報援引CEX.IO交易所報告顯示,2024年全球穩定幣總轉賬量已突破27.6萬億美元,超過了傳統支付巨頭Visa和Mastercard全年交易量的總和。
整體來看,穩定幣正在多個領域深刻改變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香港監管對於穩定幣的定位也更趨向於金融基礎設施。於佳寧指出,後續若穩定幣在跨境清算、數字資產交易及企業級支付中形成網絡效應,香港將能夠在維持本地金融主權的同時,通過內生的穩定機制管理數字資本流動與貨幣政策外溢。這種架構下的穩定幣就不再是單純的金融產品,而是真正成為香港維繫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構建數字資產治理標準與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關鍵基石。
劉紅林進一步強調,香港監管機構對儲備金的高標準要求,直接防止了虛擬貨幣市場常見的流動性危機與兌付風險,使得穩定幣更接近於“數字化港幣”,可以在跨境支付和金融結算等場景中發揮橋樑作用。這種定位對於未來數字金融體系的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此外,面對傳統金融領域反洗錢、資金來源識別等需求,穩定幣也具備“鏈上可視、鏈下驗證”的雙重優勢。於佳寧解釋稱,香港在發牌制度中要求穩定幣發行人設立完整的KYC(了解客戶)機制、可審計儲備體系與贖回義務,香港穩定幣在技術上可實現用戶身份與資金路徑的系統綁定,從而有效抑制匿名賬戶與非授權流通所帶來的監管空白,為反洗錢執法、跨境資金流監控及鏈上風險識別提供結構性優勢。
內地用戶能否參與?
從明確將首次代幣發行(ICO)納入監管到啟用“沙盒”監管機制,再到實施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發牌制度,在《穩定幣條例》正式落地前,中國香港這片金融沃土對於虛擬資產的監管便已經展現了開放包容的態度。當香港搭建穩定幣監管體系時,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也在同步推進相關立法。
不同於中國香港,針對虛擬貨幣發行、兌換、中介、交易等流程,內地金融監管部門自2017年開始進行了全線禁止,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均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過往在中國香港圍繞虛擬資產有序開放的重要節點,總有幣圈玩家鼓吹虛擬貨幣價值,內地用戶能否參與其中也是熱議的話題。《穩定幣條例》落地後,公開社交平台上,“內地用戶要把握時機”“港元穩定幣發行後,炒幣更簡單了”等相關觀點時有出現。
“港元穩定幣發行後,理論上是可以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香港合規交易所可能會接入。但考慮到流動性問題,港元穩定幣的“交易對”應該不會太多。”有虛擬資產領域研究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中國內地用戶能否通過港元穩定幣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答案是否定的。“穩定幣只是一個工具,它的出現並不能自動繞過監管紅線。”劉紅林直言,《穩定幣條例》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釐清了港元穩定幣的合法性及其監管要求,但這並不代表內地玩家可以直接藉此參與虛擬貨幣交易。
劉紅林指出,從法律層面看,中國內地對虛擬貨幣的整體監管依然是較為嚴格的,相關交易屬於高風險活動,且外匯管理等政策的限制仍然有效。即使香港的港元穩定幣在當地可以合規發行和使用,但中國內地投資者如果要跨境使用或兌換,仍然要遵守內地關於虛擬貨幣交易的監管要求。
於佳寧表示,中國香港的法律政策與內地在數字資產方面政策並不一致,因此不意味着香港合規路徑的建立會自動擴展至內地用戶的參與渠道。整體而言,《穩定幣條例》為香港金融體系的數字化轉型提供了堅實基礎,但其對內地市場的影響應以法律適用範圍、監管協調機制與實際資金流通結構為準繩,而非基於技術可行性的投機性推演。
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