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時間,瘋狂貪了11個億,每分鐘進賬7萬,每秒貪污1200塊。就在昨天,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對白天輝的死刑判決。這個曾經幫“金融第一貪”賴小民瘋狂斂財的罪魁禍首,終於走到了他罪惡人生的盡頭。
11個億是個啥概念?你每天中500萬彩票,得連續中220天,才能湊夠這筆錢。可白天輝呢,憑藉手中的權力,短短四年就“搞”到了。從2014年到2018年,他利用華融國際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業務里,毫無顧忌的瘋狂收錢。單筆受賄金額高得能買下整棟寫字樓。連下屬公司的“好處費”他都不放過,把國企當成了自家的私人提款機。
其實,白天輝完全就是賴小民的“提線木偶”。在反腐紀錄片里,白天輝親口承認:“賴小民只看重短期業績,逼着我們去投房地產、股票這些高風險項目,至於三五年後會不會暴雷,他根本不管”。當年,賴小民貪污17.88億,最終被判死刑,而白天輝就是他的頭號得力幹將。他們倆聯手,把華融這個原本的“壞賬銀行”,硬生生變成了“壞賬製造機”。通過高槓桿投資製造虛假繁榮,再用新資金去填補舊窟窿,就這樣惡性循環,最終導致華融集團在2020年凈虧損1029億,相當於每天燒掉2.8億啊。這可都是國家和人民的血汗錢,全被他們這麼肆意揮霍了。
白天輝的斂財手段,簡直就是“金融版精準詐騙”。比如說,有個房企要融資10億,他大筆一揮,輕鬆通過審批,可轉頭就收受了人家5000萬的“顧問費”。等項目爛尾了,銀行只能欲哭無淚,而他呢,早就把錢轉移到海外逍遙法外了。
更可怕的是,賴小民作為“一把手”,在公司里就像個“皇帝”,他的一句話,就能讓風險審查完全形同虛設。白天輝在紀錄片里也說:“很多項目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下來的,我們必須美化風險。”這種“人治代替制度”的混亂模式,讓華融徹底淪為了權貴資本的提款機。
可能有人會問,白天輝不是有重大立功表現嗎?他揭發了他人犯罪,還提供了破案線索,按法律規定,本應該可以減刑的呀。但法院給出的回應是:“功不抵過!”為啥這麼判呢?有三個關鍵詞決定了他的結局: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損失特別重大!11億,這遠遠超過了“死刑線”,要知道,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受賄超過3億就可以判死刑。而且白天輝不僅主動索賄,還長期持續作案,給國家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
大家想想,這11億能建多少所希望小學啊,可就因為他的貪婪,造成的壞賬讓無數老百姓的血汗錢打了水漂。這種人如果不殺,咱們國家的反腐還有什麼威懾力呢?繼“華融巨貪”賴小民之後,白天輝成了第二個一審就直接被判死刑的金融高管。這充分表明了國家在金融領域“刮骨療毒”的堅定決心:只要是金額特別巨大、影響特別惡劣的,一律頂格嚴懲,這說明金融反腐的鍘刀這次是真的見血了!
可能還有人會質疑,現在經濟犯罪還判死刑,是不是太嚴厲了?咱來看一組數據。十八大以來,因貪腐被判死刑的,只有賴小民、李建平,再加上白天輝這三個人,而且他們個個都是涉案金額超10億的“超級巨貪”。
法院認定白天輝“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這可不是一句空話。華融的千億虧損,最終還不是要靠咱們廣大納稅人來填補?而白天輝這些貪官呢,拿着貪污來的錢,在海外買豪宅、養情婦,逍遙自在。他們對國家利益的傷害,早就遠遠超出了金錢本身的範疇,甚至動搖了國家金融安全的根基。
白天輝案給我們帶來的,可不僅僅是一個讓人拍手稱快的死刑判決,更引發了我們深深的思考,這裡面有三大靈魂拷問。
首先,權力為何會失控?在華融內部,“一言堂”文化盛行,賴小民高高在上,自上而下指定項目,整個風控體系完全成了擺設。當監管僅僅停留在“紙面合規”,腐敗就必然會滋生。
其次,業績考核到底害了誰?“規模即獎金”這種畸形的激勵機制,讓那些金融精英們為了追求利益,不惜鋌而走險。白天輝曾經嘲諷道:“領導只要短期利潤,根本不管三五年後的風險。”在這種錯誤導向下,大家都只看眼前利益,忽視了長遠的風險。
最後,海外監管的難題怎麼破?華融通過境外發債200多億美元,這也讓它成為了腐敗的“重災區”。資金跨境流動存在監管盲區,這就給那些貪官提供了洗錢的綠色通道。
回顧中國歷史,貪腐一直都是王朝更替的重要導火索。明朝的劉瑾,斂財數額相當於朝廷十年稅收;清朝的和珅,家產抵得上二十年國庫收入,可他們最終都難逃身死族滅的下場。白天輝的11億,在歷史這條貪腐的血色長河中,不過是小小的一朵浪花。當我們為“巨貪伏法”鼓掌叫好的時候,更應該深入思考:如何才能讓金融精英們把才華用在創造財富上,而不是用來吞噬財富?怎樣才能給權力戴上制度的鐐銬,讓它不再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白天輝單筆最大受賄金額高達3.2億,這筆錢能買400輛法拉利,可如今,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嚴懲。白天輝的死刑判決,是法治的偉大勝利,更是順應了民意。國家用最嚴厲的手段向所有人宣告:誰敢動人民的血汗錢,誰就必將付出最慘痛的代價。這條視頻我忽悠大家,點贊轉發,讓更多人看到國家刮骨療毒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