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壽險”)深圳分公司存在未經備案情況下向客戶推介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誤導、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財務數據不真實等違法違規事實,被處罰款118萬元。同時,7名責任人被警告和處罰,其中涉及多名高管人員。總罰款金額超過17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今年深圳監管部門開出的最大保險罰單。
其中,時任太平洋壽險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許長征對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14萬元。
時任太平洋壽險深圳分公司個險企劃部總經理、大灣區國際家族辦公室項目組負責人王弢對公司未經備案情況下向客戶推介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誤導、財務數據不真實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
時任太平洋壽險深圳分公司團險部總經理楊國媛對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14萬元。
南都灣財社記者看到,按照監管部門的通報,“銷售誤導”是太平洋壽險深圳分公司此番違規處罰中的一個重點,也是普遍現象。據觀察,一些保險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績,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與實際不符或讓人誤解的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存在套路營銷、誘導消費、強制搭售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監管部門近年來頻頻提醒消費者注意防範保險銷售誤導行為。這些行為表現包括隱瞞、混淆產品信息、暗藏搭售、誇大保險責任或承諾保證收益誤導消費者等。
在法律界看來,銷售誤導行為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現象也值得留意。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虛構中介業務目的當然是為了套取費用,至於這筆費用最終由誰獲益,則是另一個維度的問題。
按照公開資料,目前太平洋壽險深圳分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是鄭楠。值得一提的是,鄭楠也是該公司的“體驗服務官”。
在去年10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期間,鄭楠接受南都·灣財社記者採訪時分享他的“消保經驗”稱,在妥善處理客戶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防範打擊黑產生態,全面推動消保能力建設。他舉例,通過總分“三道防線”,遏制了投訴增長勢頭。對外則開展體驗服務官客戶拜訪,提升服務質量。
對於監管部門揭示的問題,昨日太平洋壽險深圳分公司對外界回應稱,此次被罰是針對2022年監管部門檢查後發現的問題,公司認可並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截至目前,所有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今年6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雲澤在2024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將推動保險業堅持內涵式發展,特色化經營和精細化管理。李雲澤還指出,要下大氣力改革銷售體系,開展保險中介清虛提質行動。
金融監管“長牙帶刺”也有數據為佐證。按照業界的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各地金融監管局對險企和保險中介機構罰款總額達1.89億元,開出1350張罰單,較去年上半年的罰金增長近2成。另外,2024年上半年,行業共有31人被禁止進入保險業。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