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這個詞相信大家都聽過,隨着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借貸、眾籌、P2P等各種新型融資方式不斷出現,而其中的“高利貸”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逼得一些借款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那麼,什麼是“高利貸”?它的利率標準是什麼?放高利貸違法,那借了之後可以不還嗎?
今天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王慶律師就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問:什麼是高利貸?
高利貸是一個金融名詞,指索取高額利息的貸款。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除金融機構外的其他企業之間是不能相互融資的,因此“高利貸”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即自然人為貸款人的借款行為。
問:認定高利貸的標準是什麼?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中認定高利貸,不僅僅只看借貸利率,還要看借款是否採用了“利滾利”即複利的方式來計算利息,有些情況下借款人覺得自己借的是“高利貸”,但在法律認定中卻並沒有構成。
問:高利貸受法律保護嗎?借了可否不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也就是說,屬於高利貸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對於合法範圍內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仍然予以保護。
簡單理解,如果你借了高利貸,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前提下,自願支付的利息或違約金在上述的四倍以內的,給了就無法要回了;但是超過的部分,你可以以不正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部分也可以主張抵扣本金。
問:放高利貸可能會犯什麼罪?
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另外,高利貸的追貸過程中也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故意傷害等其他刑事犯罪。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王慶律師提醒您:日常生活中,要理性貸款,貸款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真實利率、還款方式,並綜合自身的還款能力來借貸。
如果真的借了高利貸,那麼要積極面對,切勿逃避。可以通過協商要求減免超出法律規定範圍外的利息,協商不了的,可以通過銀保監會等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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