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越博”或“公司”)的關注函。關注函稱,*ST越博應當於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截至目前,*ST越博仍未披露。這也是2月1日以來,深交所再次因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對*ST越博下發關注函。

深交所關注函截圖
關注函稱,因*ST越博2022年度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值,公司股票交易於2023年5月4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6.2.3條的規定,*ST越博應當於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截至目前,*ST越博仍未披露。經江蘇證監局調查,*ST越博1月31日董事會已審議通過的2023年業績預告相關材料顯示,預計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98億元至-2.09億元,預計2023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2.38億元至0萬元,可能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0.3.10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此外,*ST越博尚未披露2022年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所涉事項是否消除,亦可能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0.3.10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請*ST越博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督促公司儘快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並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終止上市風險。請公司年審機構嚴格遵循《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等規定,審慎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就公司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同步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切實承擔起中介機構責任。
同時,深交所提醒*ST越博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深交所提醒公司年審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誠實守信,公正獨立,勤勉盡責,並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未按照相關規定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深交所已於2月1日向*ST越博下發關注函稱,將對*ST越博及董事會成員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ST越博成立於2012年,於2018年5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專業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新能源整車製造廠商提供整體動力系統解決方案。
讀創財經綜合
審讀:譚錄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