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不得進行虛假或者誇大表述,不得使用偷換概念; 在銷售時告知身份、相關事項,提示責任減輕和免除說明等……17日,記者採訪獲悉,為規範保險銷售行為,《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近日發布,除了全鏈條監管和分級監管,該辦法對強制搭售、默認勾選、炒作停售等多項銷售行為劃定紅線。
保險銷售行為直接影響保險消費者權益,近年來由保險銷售不規範導致的糾紛屢見不鮮。新發布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將保險銷售行為劃分為售前、售中、售後3個階段,區分不同階段特點,分別加以規範,實行全鏈條監管。
保險銷售前,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業務範圍、信息化系統、條款術語、信息披露、產品分類分級、銷售人員分級、銷售宣傳等進行規制。保險銷售中,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了解客戶並適當銷售,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在銷售時告知身份、相關事項,提示責任減輕和免除說明等。保險銷售後,對保單送達、回訪、長期險人員變更通知、人員變更後禁止行為、退保等提出要求。
據介紹,此前,一些保險銷售人員熱衷於使用社交平台發布保險相關產品,並配以相關宣傳內容。新規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對所屬保險銷售人員發布保險銷售宣傳信息的行為負有管理主體責任,對保險銷售人員發布的保險銷售宣傳信息,應當進行事前審核及授權發布。此外,銷售人員分級也是一大亮點。新規要求對所屬保險銷售人員進行分級,明確所屬各等級保險銷售人員可以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銷售人員將由低到高分為4級,級別越高的銷售人員,能夠銷售的保險產品種類越多。
相關部門介紹,新規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為了提高震懾力,《銷售辦法》在監督管理章節還設置了處罰條款,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會依法予以警告、通報、罰款等處罰措施。通過辦法,明確誰能銷售保險產品、怎麼銷售保險產品、保險機構和保險消費者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義務,從前端對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全面規範,實現源頭治理,更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全媒體記者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