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鄧紫棋宣布自己的重錄專輯《I AM GLORIA》正式上線。這張專輯收錄了此前她12首已經發表過的舊歌。
同時,鄧紫棋也發布了千字長文解釋了這張專輯的來龍去脈,“這不是一個復仇的故事,而是一個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故事!”
我與前公司的官司,已經打了超過六年。
而誰能想到,我已經超過六年沒收到自己舊歌的版稅了?
沒錯,六年版稅,一分沒有。
所以今天我很高興宣布──我終於,重錄舊作了!
“終於”?
自己的舊作,重錄也這麼難?
15歲那年,一個基於信任的簽名,卻成了一把鎖,鎖死了我與自己的音樂“孩子”重逢的機會。
往回走一步,我竟走了六年。
希望所有聽我音樂的朋友,能支持這一張《I AM GLORIA》重錄專輯,支持一位創作者奮力地重新發出聲音,支持一位母親竭力地把“孩子”尋回身邊!這不是一個復仇的故事,而是一個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故事!
鄧紫棋在長文中提到,一首歌曲的權利至少分兩個層面,一是音樂作品著作權,二是錄音製作者權。著作權,保障的是詞曲創作;錄音製作者權,保障的則是一首創作被錄製後的錄音製品。兩種權利各有對應的版稅。“就我的創作而言,著作權可被理解為孩子的撫養權,關於我的音樂作品要授權給誰、在什麼情況下被使用之類的種種問題;而版稅,則是我身為詞曲作者,在音樂作品授權的收入里,獲得我相應的部分。”
想像這個處境:你簽約多年後,突然發現那些你親手孕育的“孩子”,原來他們的撫養權根本不在你這裡,意思是,即便歌曲是你寫的,別人卻有可能禁止你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你親手寫的歌!
全文如下:
據悉,2024年1月,鄧紫棋前經紀公司蜂鳥音樂公司就相關歌曲發布版權聲明,稱:“我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是以下所列音樂作品之錄音、詞曲版權獨家所有人,擁有在全世界範圍內將前述音樂作品以各種商業或非商業目的許可相關機構或個人使用的專有權利。未經我公司許可,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將以下所列音樂作品用作翻唱、複製、演出、網絡傳播以及其他商業性用途。”
聲明中列出的是鄧紫棋2019年之前的音樂,包括了《泡沫》《睡公主》《A.I.N.Y.(愛你)》《我的秘密》《多遠都要在一起》等100多首歌曲。
資料顯示,2014年,蜂鳥音樂已將“鄧紫棋”這個藝名註冊為商標。蜂鳥CEO張丹曾回復媒體:“公司註冊鄧紫棋名字,主要原因是防止出現盜版。希望外界不要做太多揣測。”
2019年,鄧紫棋宣布與前經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但未得到蜂鳥音樂的承認。蜂鳥音樂當時聲明,公司與G.E.M.鄧紫棋簽訂了兩份合約,有效期為2022年。蜂鳥全權擁有在合約生效期間所有由G.E.M.製作或與G.E.M.合作製作的任何音樂作品及錄製的版權,以及某些其他商標及知識產權。同年,蜂鳥音樂與鄧紫棋互訴違約,雙方對簿公堂。
在鄧紫棋對蜂鳥音樂的訴訟中,鄧紫棋指因公司作出虛假陳述,她才會簽下作曲人和歌手合約,因此主張該合約無效。同時,鄧紫棋指蜂鳥音樂在未經自己的同意,擅自在香港和內地登記“G.E.M.”和“鄧紫棋”商標。2020年,鄧紫棋曾在微博上公開向蜂鳥音樂和前經紀人喊話“我不是你手中的商品”。
(圖源:鄧紫棋微博)
鄧紫棋本名鄧詩穎,1991年8月16日出生於上海市,華語流行樂女歌手、詞曲作者、音樂製作人;2008年,發行個人首張EP《G.E.M.》;2014年,參加音樂節目《我是歌手第二季》並獲得總決賽亞軍;2015年,登上央視春晚彈唱歌曲《多遠都要在一起》。
2016年,入選福布斯《全球30歲以下最具潛力音樂人》榜單。2017年,入選StubHub平台“全球十大巡演票房暢銷女歌手”,並獲得Mnet亞洲音樂大獎“最佳亞洲藝人獎”。2021年,其歌曲《光年之外》的MV被吉尼斯世界紀錄認證為“YouTube上觀看次數最多的中文音樂視頻”。2022年發行音樂專輯《啟示錄》。2023年,其YouTube頻道累計觀看次數突破20億次;同年,舉行鄧紫棋“I AM GLORIA”世界巡迴演唱會。
來源: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編輯:沈佩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