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荀超
4月19日中午,演員蔣夢婕更新個人社交平台,髮長文自述被惡意偷拍裙底並遭勒索,並透露報警後嫌疑人已被控制。長文配圖,是她遭到勒索的截圖,以及向警方報案的回執。

蔣夢婕長文回應

蔣夢婕已報警
網友支持蔣夢婕:姐姐做得對!
她在文中寫道:“希望遭受類似傷害的朋友不要害怕,也不要羞於抗爭,被偷拍並不是我們的錯,我們的人生不應該因為這種事情而受到影響,真正應該遭受唾棄、受到法律和社會制裁的應該是惡意偷拍他人的人,是拿着照片p圖傳播的人,是為了一己私利敲詐勒索違反法律的人。”
蔣夢婕透露,“在取證時,我們發現被偷拍的人的數量遠超想象,可能還有更多的人被勒索。可怕的是不僅有人偷拍,還有人通過各種方式售賣視頻盈(營)利……”並表示,“我也希望不要再有更多受害者出現,每一個犯罪的人都能被繩之以法,希望大家都能安心地走在鬧市區、僻靜處,不用再因為一些心懷卑鄙齷齪想法的人而擔驚受怕。”
蔣夢婕此次公開發聲,得到了眾多網友的聲援,大家紛紛在評論區留言表示支持:“姐姐做得很對!拿起法律保護自己。”“報警是正確的選擇,被偷拍不是我們的錯,偷拍的人才是惡人”“拒絕照片流出,保護受害者,我們不吃這樣的瓜,嚴懲偷拍者,造謠者,威脅者,絕不姑息!”“報警是最正確的選擇,大家都要保護好自己啊。”“很多時候沉默只會讓壞人變本加厲,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終會將其繩之以法。不要害怕。”“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支持維權!保護每一個女孩子!”
律師:壞人的猖狂在於受害者的忍讓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接受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直言:“如果女演員蔣夢婕發文所稱‘被惡意偷拍裙底並遭勒索’屬實且有證據支撐,我個人是舉雙手贊成並支持其公開此事及報警處理。壞人之所以猖狂,就在於好人的沉默和受害人的忍讓。在對犯罪行為進行打擊的同時,還需要大家實際行動起來,同心戮力遏制犯罪,比如,自覺抵制或傳播相關照片或視頻;各大影視公司和品牌以實際行動支持被害人,因為‘被偷拍並不是被害人的錯!’”
隨後,林律師引用《刑法》解讀此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還表示:“根據《敲詐勒索刑事案件的解釋》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因此,還需要警方進一步偵查以確認敲詐勒索的犯罪數額。此外,‘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數額達到‘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80%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因此,以‘惡意偷拍裙底’照片通過網絡來對女演員進行敲詐勒索,完全可能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則明確:‘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當然,‘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而‘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根據該女演員的講述,相關行為人可能還涉嫌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可能涉嫌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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