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62歲時找個老伴搭夥過日子,4年後他生病住院,繼子女要我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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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找個老伴太難了,不到萬不得已,還是別找了,沒意思!我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訴那些想找老伴的姐妹們,不要期望太高了。

在我20幾歲時,談過一場維持了5年的戀愛。我男友家條件很好,父母都是體制內的,家裡還有海外關係。

我們家是普通家庭,爸媽都是農民,他們一邊種地,一邊搞養殖,養些雞啊鴨啊。我在私企里打工,收入一般。

男友的父母嫌我們家條件不好,跟他們家門不當戶不對的,所以一直不同意男友和我的事。後來,男友去國外留學了,我們倆的事就不了了之了。

那時我很傷心,6年的時間,對一個姑娘來說,青春差不多已經耗盡了。所以我再找對象時,已經不好找了,條件好的不要我,條件不好的,我又不要。

一直到我33歲時,我才匆匆忙忙結婚的,因為年齡大了。

老公是在外地打工的,一年中很多時間都在外地,我們倆聚少離多,所以受孕的機會比較低。後來,我們倆感情不好,吵吵鬧鬧的,就又不敢要孩子了。

結婚3年後,我們倆協議離婚了。沒有孩子,沒有共同財產,離婚挺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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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我已經36歲了,再要找對象,更難了。後來,我談過幾個對象,都是高不成,低不就。再後來,我心灰意冷,就對找對象成家這事沒興趣了。

所以,我一直一個人過,我把時間和精力都用到工作上了,倒也並不覺得孤獨。

後來,我到退休年齡了,但退休後我又找了新的工作。我倒不是為掙那些錢,而是覺得一個人閑着,心裡會難過的。

我就又幹了五六年,然後才正式不幹的。因為那時我的身體不太好了,去醫院檢查,查出很多問題,所以我不敢拚命了。

到這時,我才真正考慮老了怎麼辦?現在我好歹還能動,如果後面生活不能自理了,腦子糊塗了,錢也記不清了,怎麼辦?

有人就勸我找個老伴吧!我一直這樣孤孤單單過日子,一生太苦了。

我就在62歲那年,真的找了一個老伴,他姓季,我叫他老季。老季比我大6歲,年輕時是做生意的,後來夫妻離婚了,他就一直沒再婚。他有一兒一女,都已經成家了。

我和老季剛在一起時,他兒子和女兒都沒意見,對我客客氣氣的。我心想,我沒孩子,以後就把繼子和繼女當成自己的孩子吧!我也好有個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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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季是處了半個月就在一起的,按我心意是還要再處處的。可老季說,我們這個年齡的人,不能再像小年輕那樣談戀愛了,我們沒那麼多時間了。

我很想跟老季共度晚年,怕不依着他,他就不跟我處了。所以我答應了他,就跟他住在一起了。剛開始一切都挺好的,他總是哄着我,處處遷就我。

可老季一直沒提領證的事,我就也沒提,我們倆便成了搭夥過日子。他兒子家和女兒家,經常會把孩子送來,說是讓老季幫忙帶孩子。

可老季哪會帶孩子呀!他一個大老爺們,自己照顧自己都成問題,所以那兩個孩子就由我照顧了。我因為沒有自己的孩子,就特別喜歡他們,真把他們當成孫子孫女的。

在開銷方面,最初老季說他付錢的,沒提要我付錢。但在一起住了兩三個月後,就變成我付錢了。比如我去買菜,老季沒給我菜錢,我就用自己的錢付了。

我沒有婚姻,沒有孩子,手頭裡總歸是有點積蓄的。我想,到我死的時候,我又不能把錢帶棺材裡去的,所以我沒必要太計較了。

我現在花些錢,對老季和孩子們好一些,那日後我不行了,他們才會管我,我才有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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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季過了三年後,他的身體開始出大問題了,總是這裡疼那裡痛的。他就三天兩頭跑醫院,我總是陪着他,照顧着他,他兒子和女兒是不來的,說是工作忙。

過了一年後,他生病住院,有一天我回家去拿衣服了。等我再到醫院時,在病房門口遇到兩個陌生人,他們正從老季的病房裡走出來。

我進病房後,就問老季,那兩個人是誰?老季說,是他朋友的兒子,他們幫朋友來看他的。我以為是真的,沒多想什麼。

過了幾天後,我偶然得知那兩個人是來幫老季立遺囑的。老季的遺囑上,所有財產都給他子女,什麼都沒留給我。

按理說,我和老季沒領結婚證,只是搭夥過日子,人家把財產都留給子女,也是應該的。可問題是這4年里,我和老季的開銷都是我負擔的,老季看病的錢,也是我付的。

我為什麼要付這些錢?是因為老季一直在給我洗腦,說我沒有自己的孩子,財產留着也沒用。人老了,花不了多少錢的,吃又吃不多,穿也無所謂了。

如果我為他和繼子女多付出一些,把錢花在他們身上,那繼子女才會對我好,我動不了時,他們才會照顧我。

老季還叫我不要有後顧之憂,他的房子值100多萬,他會立下遺囑,把房子給我的。

現在讓我花錢,是做給他子女看的,讓他們覺得我好,這就像我明面上把錢給他,他私下裡再把錢給我。

我就相信了他,覺得他挺為我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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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在老季立的遺囑,卻並不像他承諾的那樣,我感覺被騙了。

我不願意付錢了,醫院的催款單就馬上來了。我讓老季自己付錢,老季竟然說沒錢。我這才知道,老季私下裡把退休工資都悄悄貼給子女了。

我不付錢,老季又沒錢,那就得他兒子和女兒來付了。可他兒子和女兒說,老季的錢都給我了,我理應要負擔老季的生活的。

我氣得不得了,我跟老季在一起,都是我在花錢,怎麼是他的錢都給我了?可現在說不清楚了,老季向著他的子女,說他的存款都花在我身上了。

老季的女兒到處去散布,說我花老季的錢,把老季的錢花光了,現在老季生病了,我卻不管了。不明真相的人就真以為這樣,所以小區里議論紛紛,都說我不好。

最後,我氣得搬回自己家了,跟老季分手了。

我現在覺得,找個老伴太難了,還是不找了。人家都是有子女的,心總歸向著子女的,不可能對再婚老伴有多好的。如果是搭夥過日子的,那就更別指望了。

結語:

搭夥過日子的男女,無名無分,又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你還沒腦子的話,會被人吃得連骨頭碴都沒有的。

所以,如果一對男女在一起,不是彼此都為對方着想的話,那肯定是過不長的。

(故事來源於生活,以第一人稱敘述,圖文無關,請理性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