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的擇偶觀里有提供「情緒價值」這一條嗎?婚姻一定要有高情緒價值嗎?
陳曼:
很多人弄錯了一個重點,那就是在婚姻或兩性親密關係里,高情緒價值是一種個人必備的能力,但不是對方必須要提供給你的義務。
婚姻里可以沒有高情緒價值,但個體自身一定要具備高情緒價值的能力。
什麼意思呢?
就是對方可以不給你提供情緒價值,但你自己不能沒有。
你能夠給自己製造情緒價值,而不是處處向對方索取情緒價值。
事實上能夠為伴侶提供情緒價值,本身自己就是一個具備高情緒價值的人。高情緒價值的人更擅長給自己製造情緒價值,在婚姻中也更容易接納對方的不足,感知愛意與幸福。
比如同樣是遇到困境/挫折,感到沮喪/難過,自身情緒價值高的人,會快速覺察到自己的情緒,精準地識別自己的情緒來源,然後做一些能夠取悅自己的事,撫慰好自己的情緒,讓自己的狀態平穩起來。
同時,也很擅長向伴侶求助,能清晰準確地表達自己的需求。比如“我現在想要你抱抱我”“我現在心情不好,你能在旁邊陪陪我嗎?”
而不是死撐硬抗,獨自吞咽委屈和苦楚,故作強大獨立。一味地壓抑自己的需求,以近乎苛責的標準要求自己,反而只會讓負面情緒積壓得越來越多,直到遇到某個導火索徹底爆發。
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情緒都撫慰不好,只知道壓抑、否認,那又如何能撫慰另一伴的情緒,為另一伴提供情緒價值呢?
自己沒有的東西,當然無法提供給他人。
所以在婚姻中能夠為另一半提供情緒價值的人,一定是一個能夠看見自己的情緒,接納自己的情緒,並且懂得撫慰自己情緒的人。
而這裡的撫慰自己的情緒,當然也包括我前面提到的,向自己信賴、熱愛的人求助。
如果伴侶沒能及時滿足自己的需求,也能基於彼此多年的感情相處,體諒對方的難處、局限。先撫慰、調整好自己的情緒,比如去做能令自己感到快樂的事。
待自己的狀態平穩起來,再去和對方溝通自己當時的情緒狀態和需求,了解對方當時的特殊情況並表達理解。
而不是自顧自地在心底惡意揣測對方,抱怨對方不夠愛自己、不夠在乎自己;否定對方的付出,否定這段感情,陷入顧影自憐的極端情緒中。
可以說,在婚姻里擅長為伴侶提供情緒價值的人,有強大的共情能力,能共情自己,也能共情對方;既可以為對方提供情緒價值,更擅長為自己提供情緒價值。
畢竟,誰會喜歡跟整天抱怨不休,憂愁不斷,看啥啥不順眼,過得極其擰巴的人待在一起呢?
先讓自己快樂起來,然後把這份快樂的情緒傳遞給身邊的人,這才是最高的情緒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