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山東威海。
一個5歲男孩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2024年3月26日。
那天,他被自己的親生母親陳某和她的男友石某某毆打致死。屍檢報告顯示,他的肝臟破裂,多臟器出血,最終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圖片來自中國新聞周刊
今天,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石某某死刑,陳某有期徒刑15年3個月。兩人當庭未提出上訴。
慘案始末:從“管教”到虐殺
2024年3月22日,陳某和石某某在微信聊天中抱怨孩子“晚上睡覺太晚”,石某某提議:“要打就狠狠打一頓。”陳某同意了。
接下來的幾天,兩人開始對5歲的孩子實施暴行:
- 扇耳光
- 拳打腹部
- 掐、擰、抓
3月26日早上,石某某外出回來,發現孩子“不聽話”,再次用拳頭猛擊他的胸腹部。10點27分,孩子已經奄奄一息,石某某才打電話叫陳某回家。10點45分,兩人把孩子送到醫院,但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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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荒誕一幕:母親說“我害怕”
據男童爺爺稱,庭審現場,陳某的態度令人心寒:
- 起初請求法院判自己死刑,稱“對不起孩子”。
- 隨後又改口求輕判,說自己“害怕”石某某,所以不敢阻止。
但檢方出示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陳某不僅沒有阻止,反而默許甚至鼓勵石某某的暴行。
更諷刺的是,石某某曾在法庭上辯解:“我只是想教育孩子。”然而,法醫鑒定顯示,孩子的肝臟破裂、內臟大出血,這絕非“管教”,而是蓄意虐殺。
法律焦點:為何一個死刑,一個15年?
(1)石某某為何被判死刑?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法院認定:
- 石某某主動提議“狠狠打”,主觀惡性極深。
- 他多次擊打孩子要害部位,手段極其殘忍。
- 作為成年人,對5歲兒童施暴,毫無人性底線。
(2)陳某為何只判15年?
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陳某,而非故意殺人罪,原因在於:
- 她未直接實施致命毆打,而是放任石某某行兇。
- 法律上,不作為的故意殺人較難認定,需證明其有救助義務且故意不履行。
此外,她還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刑,兩罪並罰15年3個月。
家屬的憤怒:5萬賠償,如何彌補一條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陳某、石某某賠償孩子生父喪葬費、誤工費等共計54902元。
孩子的爺爺在宣判後表示不滿:“15年太輕了!”他考慮申請檢察院抗訴。
而最令人痛心的是,孩子的姥姥曾公開表示:“希望嚴判我女兒。”
圖片來自荔枝新聞
社會反思:多少虐童案,以“管教”之名?
這起案件並非孤例。近年來,類似案件頻發:
- 父母以“教育”為名,行虐待之實。
- 旁觀者(如本案中的母親)往往逃脫重罰。
法律上,家庭暴力≠管教。《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監護人不得以暴力方式教育未成年人。但現實中,許多案件仍被輕判。
5歲,本可以擁有未來。
但在一對惡魔的“管教”下,他的生命戛然而止。
今天的判決,給了社會一個交代。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真的建立了有效的兒童保護機制?
下一次,當某個孩子哭喊着“別打了”,是否還會有人冷眼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