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和宋程宇結婚24年,女兒今年22歲,如果沒有意外,我覺得我們會像結婚時許諾的那樣白頭偕老,共度一生。
可惜,命運弄人。
他背着我在外有另一個家庭,還有一個8歲的私生子。
我不是年輕小女孩,這些年,生活給我使過的絆子太多太多,所以遇到這件事,我雖然痛心疾首,但並沒被徹底擊潰。
我問宋程宇:“你打算怎麼處理?”
他面無表情:“是我對不起你,我們離婚,你想要什麼,都歸你。”
我沒有答應,也沒有拒絕。
我說:“讓我考慮一下。”
02
我是遠嫁。
這麼些年,我的身邊最“親密”的人,早已不是我原來的家人,都變成了宋程宇在意的人。
於是我私下把宋成宇的媽媽、姐姐,還有我女兒都叫到了一起。
然後當著她們面,公布了宋程宇在外還有一個孩子的事。
婆婆着急地問我:“男孩女孩?”
“是個8歲的男孩。”
婆婆一直是站在她兒子那邊,所以她選擇第一時間找我的茬。
“我早就勸過你,一個女人性格不要那麼倔,如果不是你整天找他吵吵吵,他也不會想着去外面找慰藉!”
“再說了,我兒子無數次地求你,讓你再生一個,你當時不到40,明明還可以生,你就故意拿着架子,現在好了,你不生,外面有人替你生了,這能怪誰?”
大姑子的態度和婆婆差不多,只是語氣溫和不少。
“晶晶,其實你也要理解一下程宇,他確實壓力太大了,就算有做錯的地方,你也該包容理解,要是藉機發作鬧起來,那你就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她倆的說法,我根本不在乎。
我看向女兒:“盼盼,你怎麼看?”
女兒聳聳肩:“媽,我希望你不要衝動,千萬別跟爸爸提離婚,我和小胡馬上就要談婚論嫁了,他家裡條件本來就比我們好,要是我還是單親家庭,我真怕他們家瞧不上我了。”
03
聽到女兒這麼說,我那痛到麻木的心,像是又被一隻大手死死捏住,徹底碎成了粉末。
我擠出一個笑,告訴她們:“你們誤會了,不是我要離婚,是老宋,他想跟我離。”
“我把大家叫到一起,也是想你們幫我勸勸他。”
我這話一出,她們的臉色都變了
婆婆最先開了口:“你要真這麼想,那是極好的,只要你願意接受這個孩子,我替你去跟程宇說。”
大姑姐的臉上沒忍住地露出了一絲幸災樂禍:“真沒想到,晶晶你這麼豁達,活該你這樣的女人過好日子呀。”
女兒起了身:“沒事的話,我就走了,小胡還在等我一起看電影呢。”
婆婆再三跟我確認:“你可別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要真的認了這個孩子,我才好去跟程宇說,不然的話,你倆還不如離了,讓他跟孩子親媽去過,你也省事。”
我點點頭,露出一副誠懇的表情:“我願意的,我對他會像對我自己的兒子一樣。”
我沒有兒子,所以,我對這個孩子,只會跟對一團空氣一樣。
04
婆婆她們會相信我,是因為我在她們眼裡是個任勞任怨的人。
宋程宇的爸爸在兩年前去世了,去世前他中風偏癱5年。
這五年里,婆婆和大姑子把責任全推到了我這個做兒媳婦的身上。
也是在那個時候,我徹底丟了工作,淪為了宋家的保姆傭人。
我也不想這樣,可是宋程宇會在深夜抱着我,嚎啕大哭,他對我訴說著他的壓力、他的無助
他的痛苦……
我很不忍,我想幫他。
結果換來的並不是他的感激,而是他的暗算。
原來他在那個時候,已經在外面有了家。
那我這些年的隱忍、付出又算什麼呢?
我不甘心。
我不想讓他好過。
離了婚,他可以回歸那個家庭,繼續做他的一家之主。
而我,不過是他用完扔掉的一塊抹布。
我會跟他離婚,但絕對不是現在,更不能這麼便宜他,我要報復他。
05
宋程宇沒想到我願意做出如此“犧牲”。
以至於他來找我“談判”的時候,語氣都變得特別小心翼翼。
“你真的不怪我嗎?”
“怎麼可能?人都說有愛才有恨,我的心裡是恨你的,可是我們夫妻這麼多年,我已經習慣了跟你在一起生活,也習慣了我的生命中有你,我還是捨不得……”
我嘴上這麼說著,心裡卻強忍着翻騰的噁心感。
宋程宇看着我,像是不願相信。
我反問他:“你捨得我?你放得下我們二十多年的夫妻情分?”
他立刻搖頭:“當然不!說真的,你是一個好老婆,娶到你,是我的福氣。只是……我做了對不起你的事,如果我們繼續在一起,對你會不會不公平?”
我沒有回答他,反而問他:“你愛她嗎?”
他愣了愣,隨即說道:“她……她畢竟是孩子的媽媽。”
我繼續追問道:“所以,如果我願意接受孩子,你可以不離婚,跟她分開,對嗎?”
他沒說話,似乎陷入了沉思。
我知道,他在犯難,因為那個女人肯定也在等着他兌現承諾。
06
我了解過了,那個女人之前是個按摩店的服務員。
宋程宇在我剛生下宋盼後,和朋友一起去按摩店,被我抓到過一次。
那次,他跪在地上,高舉起手,指天誓日,說自己再也不會去任何娛樂場所。
我信了他。
我真是個傻瓜,我竟然信了他!
所以,他為什麼會跟這個女人在一起,又為什麼會有一個孩子,我不用細想也能明白了。
見宋程宇一直不表態,我將手搭在他的手背,輕輕拍着。
“只要你以後對我好,把心都放在家裡,你和她的事,我可以當沒有發生,孩子,我願意跟你共同撫養。”
宋程宇張了張嘴,喃喃道:“這……這……你真的願意嗎?”
我故作善解人意地說:“為了你,我願意。我也不想讓母子分離,可是我們都很清楚,她不適合做孩子的母親。”
我的話,起了效果。
是啊,誰會願意讓自己的孩子,有個曾經做按摩的母親呢?
宋程宇終於點了點頭,但他眉間的陰鬱始終沒能舒展開。
07
我下定了決心,我要讓宋程宇跟我一樣,承受錐心之痛。
我知道,他很愛這個兒子,只是有時候,人容易被自己的“愛”蒙蔽雙眼。
比如這個孩子,無論從哪裡看,都沒有一處像宋程宇的地方。
而他,根本意識不到。
第一次見面,宋程宇拉着孩子,孩子躲在他身後,怯生生的樣子。
這孩子看起來好生乖巧,卻在他轉身去洗手間的時候,一臉嘚瑟地往我的水裡吐口水。
我絲毫不惱,掛起一副應付的笑:“是你媽媽教你的嗎?”
他沒有回答,只是挑釁地說:“你要是敢帶我回家,我肯定會更調皮!”
我搖搖頭:“我不會帶你回家的。”
他露出疑惑的表情,好像我的回答根本不在他學習過的“計劃”里。
等宋程宇回來,我溫柔地說:“我這杯水有點冰,怕喝了不舒服,還是你喝吧。”
宋程宇想也沒想,接過去大喝了一口,又問那孩子:“怎麼樣?喜歡晶晶阿姨嗎?”
孩子低着頭,小小聲,特別可憐的模樣輕喊道:“我要媽媽。”
宋程宇摸了摸他的腦袋:“以後,晶晶阿姨做你的媽媽好不好?”
孩子哭了,眼淚啪嗒啪嗒掉在他的衣服上、褲子上。
“我要自己的媽媽。”
孩子一直哭鬧,宋程宇只能匆匆結束了這次“會見”。
出門的時候,我學着他的樣子摸了摸孩子的頭頂,那小孩很抗拒地往後閃躲。
“痛!”
宋程宇還沒來得及說什麼,我柔聲道:“你先送他回去吧,他還只是個孩子,慢慢來,我會讓他接受我的。”
08
我拿着手心裡攥住的那幾根孩子頭髮,回家後,第一時間拿了宋程宇的牙刷。
我剛把樣本寄出,有人就找上門來了。
她說她叫楊雅琴,比宋程宇小12歲,現在在小商品市場做生意。
“我知道,我以前有過污點,但是我現在可是清清白白做人,我怎麼就不配養孩子?”
“你想要把孩子搶走,你別以為我不知道你的居心!你怎麼可能會對我兒子好?!”
許是見我表情沒有變化,她急得跳腳,口不擇言。
“你知不知道宋程宇怎麼跟我說你的?他說你就像一隻老母雞,一天到晚咯咯咯的,卻一個蛋也下不出!”
“當然了,你現在這麼老,就算你想生也生不出啊!你就是嫉妒我有兒子,你沒有!”
“我告訴你,我不會讓你得逞的!我的兒子,誰也別想搶走!”
我甚至懶得拿正眼瞧她,語氣平淡道:“如果孩子真是我老公的,我們一定會把撫養權拿在自己手裡,你好好找個律師吧。”
楊雅琴也許在那一刻,還沒有明白,我讓她找律師的原因。
她一直在吵吵嚷嚷關於孩子的事。
直到保安來了,把她架走,我的耳邊才終於清靜下來。
09
我和宋程宇,因為這件事,似乎關係回到了從前的親密。
我們又成了並肩作戰的戰友。
他對我,漸漸沒有了防備和保留。
我趁機收集了很多關於他和楊雅琴在一起的實質證據,更是把他的經濟情況摸了個透。
所以,當我起訴他和楊雅琴重婚罪的時候,他傻眼了。
“官晶晶,你是不是搞錯了?”
“沒錯,我要讓你和楊雅琴付出代價。”
“我說了跟你離婚,你想要什麼都給你,你為什麼還要這樣胡來?”
“離婚?我才不要這麼輕易地放過你們。”
宋程宇煩躁地不停摳頭,他像是突然想到什麼,對我說:“好,你就算不為我着想,你想想盼盼,她是你女兒,要是我真的犯了罪,她今後的路也不會好走!”
“畢竟在我最難的時候,作為女兒,她沒替我考慮過一絲一毫,我也就不用替她考慮了吧。”
“官晶晶,你真狠!”
“彼此彼此,宋程宇。”
10
我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心裡那座大山像是被移開了,整個人都輕快起來。
雖然受理案件的律師勸我:“重婚不好打。”
我也只是笑笑:“沒事,嚇也要嚇壞他們!”
我和宋程宇結婚這些年,我太了解他。
他是個愛惜羽毛的人,不然不會把外面的事瞞得嚴嚴實實,孩子都八歲了,才被我無意發現。
再加上他工作性質特殊,一旦真的牽扯上“重婚”,他的一輩子估計都“完了”。
別看他平時像個男人,實際上,真出了事,他孬得很。
就好比他姐姐被姐夫打,他半個字都不敢說,還是我拿了拖把往那個男人臉上懟,才把他搞怕。
事後他姐姐怪我多事,管他們夫妻家閑事,宋程宇藉機撇清道:“你看,我不是膽子小,我是知道他們的事,我們管不得的。”
再就是他爸爸癱瘓,他做兒子的,嘴裡說著:“是兒子無能,沒辦法把爹您給治好。”
轉頭,他又哭着求着我替他敬孝。
只怕現在的他,從得知我要告他重婚之後,晚上怕得睡不着,一想起就渾身發抖吧。
這樣的人,我早該看透。
可惜,這些年,我又何嘗不是被“愛”蒙蔽了雙眼。
11
我和宋程宇的事,暫時沒有一個結果。
但是他和楊雅琴的事,倒是有了一個結果。
不出意料,那個孩子跟宋程宇,沒有任何關係。
我找了個同城跑腿把鑒定文件發給了宋程宇。
他幾乎用最快地速度給我打電話,我沒接,他便發信息。
在信息里罵楊雅琴,罵孩子,就是不罵他自己。
他把自己寫得好生無辜,目的是為了跟我複合。
我只回了他一句話:“法庭上見。”
我相信,法律會給我公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