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教育廳、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教師“省管校用”對口幫扶擴面提質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以強帶弱、優質均衡、共同發展”為工作方向,進一步推進教師“省管校用”對口幫扶擴面提質。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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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聚焦具有承上啟下銜接作用的普通初中教育質量提升,培育更多縣中優質生源,進一步推進教師“省管校用”擴面提質,通過持續性對口幫扶,一方面依託幫扶學校培養一批青年骨幹教師,探索優秀教師專業成長的有效路徑,另一方面將優質教育資源下沉到受幫扶學校,激發受幫扶學校辦學活力,提升受幫扶學校師資、管理、質量、文化等整體水平,奮力打造教育省域優質均衡的雲南樣本。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教師“省管校用”擴面
1.確定幫扶主體
遴選一批優質普通初中(以下簡稱幫扶學校),對口幫扶全省27個國家級和30個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下簡稱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57所普通初中(以下簡稱受幫扶學校),實施教師“省管校用”普通初中幫扶項目。
2.建立結對幫扶關係
(1)明確受幫扶學校。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市、區)黨委、政府根據當地教育發展實際需求研究確定受幫扶學校名單。報州(市)教育部門匯總後報送省教育廳。
(2)確定幫扶學校。幫扶學校在非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縣(市、區)推薦學校中產生,幫扶縣(市、區)按照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要求,可以確定1所學校為幫扶牽頭學校,1—2所學校為協同幫扶學校(統稱“幫扶學校”,下同)。
(3)建立幫扶關係。綜合分析幫扶學校的情況和受幫扶學校的需求,通過幫扶自願互選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省教育廳商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研究確定對口幫扶關係。
(4)簽訂幫扶協議。受幫扶學校所在地教育部門和受幫扶學校應根據實際提出需求,與幫扶學校充分對接,共同確定幫扶重點、具體內容及形式等,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後,由縣人民政府與幫扶學校簽訂幫扶協議。協議應當明確幫扶目標、任務、形式、條件保障、考核評價等內容。每3年為1個協議實施周期。
3.選派教師
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幫扶學校以組團幫扶的形式,共選派不少於500名教師,幫扶學校每批次派遣不少於9人的幫扶團隊。其中,1人擔任受幫扶學校校長或教學副校長,其餘團隊成員擔任相應學科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並承擔適當的學科教學任務。擬在受幫扶學校擔任校長的,由受幫扶學校所在地黨委組織部門商教育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不佔用受幫扶學校原有領導職數。
幫扶學校應選派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已承擔過5年教學任務,具有良好師德師風、敬業奉獻精神、學校管理和教學經驗、身體健康的學校領導人員或骨幹教師,在受幫扶學校服務期原則上不少於1個協議實施周期,最低服務期不少於2年。不得選派入職未滿5年的教師承擔幫扶任務。
受幫扶縣每年選派1名校長後備培養對象,到幫扶學校進行不少於1年的跟崗研修。受幫扶學校每年選派一定數量的年輕教師到幫扶學校跟崗研修,具體方案由受幫扶學校、縣教育體育局和幫扶學校共同商定。
選派教師應完成《雲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建立教師“省管校用”對口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教發〔2022〕17號)第二條“工作任務”中規定的“職責任務”,接受規定的“管理與考核”。
(二)推動教師“省管校用”提質
1.研製教師“一縣一方案”、“一校一策”
“省管校用”幫扶實行項目化管理模式。幫扶學校要注重“帶土移植”工作理念、做事標準、行為規範,對受幫扶學校以多種方式進行摸底,與受幫扶縣(市、區)、受幫扶學校一道,以建機制、育骨幹、創品牌為重點,聚焦教育質量明顯提升、教師隊伍能力明顯提升、學生綜合素質明顯提升、學校管理水平明顯提升等“四個明顯提升”的目標任務,於2023年9月30日前研製“一縣一方案”、“一校一策”,着眼實現2025年目標任務,逐條研究梳理和擬定具體幫扶任務措施,做到全要素全口徑、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評估。
2.實施縣域內中學校長對口培養計劃
從2023年起,以縣域為單位,每年由受幫扶縣(市、區)縣級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可結合實際定期、不定期、多種形式選派未建立結對幫扶關係的普通高中或普通初中校長或教學副校長,到教師“省管校用”受幫扶學校進行跟崗研修或專項研修。研修期內,幫扶校長或教學副校長採取“導師制”培養方式,對跟崗研修人員從嚴管理、從嚴要求,以點帶面,擴大幫扶學校的幫扶輻射面,發揮區域“大校長”作用。對口培養計劃實施方案由受幫扶縣(市、區)、縣教育體育局和受幫扶學校共同商定。所需經費由受幫扶縣(市、區)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3.培育受幫扶縣(市、區)教師隊伍本土力量
教師“省管校用”幫扶學校的幫扶教師要按1:3比例與受幫扶學校教師建立師徒結對關係。幫扶學校每年向受幫扶學校開展同步課堂、送教下鄉、教師網絡集體研修、線下集體教研活動。建立受幫扶縣(市、區)省市教研員聯繫制度。為每個受幫扶縣(市、區)配備1個省級教研員精準對接學科、學段需求。省市教研部門加強對受幫扶學校學科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做法進行挖掘、提煉和推廣。
三、保障措施
(一)編製保障
省級統籌新增500名事業編製作為“省管校用”專項事業編製,單列管理,專門用於初中學校對口幫扶工作,補充幫扶學校開展正常教學、管理工作所需人員。“省管校用”專項事業編製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對口幫扶工作結束後收回專項事業編製,有空編的及時收回,沒有空編的根據人員退休情況,按照“退一收一”的原則逐步收回。省教育廳根據各學校編製情況、承擔對口幫扶工作任務選派教師情況,研究提出編製使用申請,報省委編辦按程序審批。
(二)人事和待遇保障
有關學校參加對口幫扶的校級領導,在服務期內不佔用幫扶學校原有領導職數,幫扶工作結束後,根據幫扶工作業績按幹部管理權限統籌安排。新增選派教師同等享受《雲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建立教師“省管校用”對口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教發〔2022〕17號)第三條“保障措施”規定的“人事保障”、“待遇保障”和“其他保障”。
在幫扶期間,年度考核為“優秀”等級或獲得州(市)級以上表彰的,在省級及以上教師表彰獎勵、培養培訓中給予傾斜。教育部鄉村優秀青年教師培養獎勵計劃原則上從受幫扶學校中遴選。
四、組織實施
(一) 確定幫扶對象
受幫扶縣黨委、政府研究確定新增受幫扶學校名單,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於2023年8月31日前匯總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於2023年9月10日前商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共同研究確定幫扶學校和受幫扶學校對口幫扶關係。
(二)簽訂幫扶協議
幫扶學校與受幫扶學校按照“一校一協議”的原則,共同確定幫扶協議,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後,於2023年9月30日前,由縣人民政府與幫扶學校簽訂幫扶協議。
(三)開展對口幫扶
幫扶學校於2023年秋季學期起,根據幫扶協議開展組團式對口幫扶。
來源:雲南省教育廳
編輯:余 嬌
審核:張 蘭
責編:劉政佳
監製:楊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