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內蒙古自治區聯合工作組6月21日就演員那某某茜有關情況通報初步核查結果。通報稱,針對調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聯合工作組正在進一步深入核查,並將根據核查結果督促啟動相應處置程序,依法依規對涉事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同時,舉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這份初步核查情況通報,逐一回應了關於演員那某某茜高考報名、錄取、委培違約以及上海戲劇學院內蒙古委培班設立等問題。從通報內容看,雖然此前部分傳言不實,比如“那某某茜高考179分”“委培班僅招收2屆”等實為謠言,但業已查實的問題足以令人觸目驚心,比仝卓高考舞弊案有過之而無不及。
通報指出,2008年,那某某茜在戶口所在地呼和浩特市,以呼和浩特第八中學城鎮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報名,但實際沒有該校就讀經歷及學籍,相關行為涉嫌高考報名材料造假。既無就讀經歷又無學籍,僅有戶籍,這種情況算不算“高考移民”有待進一步認定,但“高考報名材料造假”的行為已觸及教育公平的底線,涉嫌多重違法違規。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考生實施了作弊行為。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由此不難發現,該案下一步的調查重點以及處理情況已基本明朗。不光那某某茜本人要為其行為付出學業“歸零”的代價,那些幫助那某某茜偽造高考報名材料的涉事各方——無論是為造假提供便利的個人,還是審核環節失職的機構,都難辭其咎;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面臨刑事處罰。在這方面,仝卓高考舞弊案就是前車之鑒。
事件另一焦點問題,在於委培協議形同空文。根據委培協議,學生畢業後應返回內蒙古從事相關工作,學費由個人承擔,畢業證及檔案由校方移交內蒙古相關機構管理。然而事實是,那某某茜畢業後選擇了出國留學,其畢業證與學位證“經研究同意”被交還本人。其依據或許是委培協議中一個約定:“如甲方無法安排就業,則允許乙方自主擇業”,如此“自洽”的違約理由,也使得該委培協議存在的合理性、正當性及公信力備受拷問。
公眾對此事的關注遠超尋常,既源於當事人的名人效應,更深植於對高考公平、教育公平的集體信仰。高考承載着萬千學子及其家庭改變命運的厚重期望,是社會流動的重要階梯。任何舞弊與特權行為,都在蛀蝕這根支柱的根基,直接傷害其他遵紀守法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公眾的圍觀,既是捍衛教育公平的底線,也是守護所有孩子的共同未來。
公平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也不該缺席。聯合工作組表明將“依法依規對涉事人員嚴肅追責問責”,這是對民意的積極回應,更是對規則的堅定捍衛。無論涉事者身處何位、時隔多久,只要破壞了規則,就必須承擔相應後果。唯有讓每一個造假者付出沉重代價,讓每一個失職者受到應有懲處,讓每一個投機者無路可走,方能以儆效尤,築牢教育公平不可撼動的堤壩。
文|陳廣江(資深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