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嘉多 周夢佳
中小學護學崗的本意,是聚合多方力量守護學生安全,然而,當廣西百色右江區實驗小學要求家長參與護學崗,甚至出現家長抱着兩個月大嬰兒在校門口執勤40分鐘的情況時,當“自願參與”的表述與“強制輪值”的體驗形成反差時,這場關於護學崗的討論,已然超越了簡單的教育話題,反而折射出家校教育責任邊界模糊的現實困境。
從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層面來看,護學崗的設立並非無本之木。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近些年各地紛紛出台了相應政策設立“護學崗”,比如在2023年,百色市教育局曾發布通知,規定以公安民警為主導,輔警、學校保衛幹部、保安員、教職員工、治安積極分子、志願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為成員設置“護學崗”,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時間段學校大門外學生聚集區域的安全保衛措施。從護學崗設置初衷來看,護學崗是多方協同保障學生安全的暖心舉措,值得肯定與推行。但好事需辦好,不能這執行過程中變了味、走了樣。
此次事件中,家長與教育局說法不一。家長稱非自願,是家委會臨時排班通知,教育工作人員表示有政策要求家長自願與交警、志願者共同維護上下學交通秩序,但部分家長長期不參與,才出現這樣的安排。在5月15日百色市右江區教育局發布的情況通報中也指出,該校某班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因採用簡單的輪值模式,且未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人員協調補位工作,導致出現家長帶孩子共同值守的情況。這暴露出在護學崗執行過程中,部分學校將責任簡單化、粗暴化處理,把本應多方協同的工作,一股腦推給家長,背離了“自願”的原則,也讓護學崗成為家長口中的“折騰”。
其實護學崗執行出現亂象,並非個例。四川、深圳等多地都曾出現家長集體“吐槽”護學崗的新聞。究其原因,首先是安全責任歸屬不明確。在校園安全管理中,校園內安全由學校負責,校園大門附近的交通安全雖無明確規定交警必須到校門口執勤,但交警部門在維護交通秩序方面具備專業優勢和管理責任。學校必須清晰認識到,家長參與護學崗應基於家校合作的自願原則,而非替代學校與交警履行職責的義務。學校應主動搭建溝通橋樑,與家長、交警部門協商,明確各方責任,在各司其職基礎上形成安全保障合力。
其次,一些年輕家長帶孩子,沒法兼顧孩子和執勤,你硬逼着她執勤,就只能出現在烈日下抱嬰兒執勤這種反人性的混帳事兒。如果不是迫於壓力,媽媽怎麼可能自願讓嬰兒跟自己一起在烈日下受苦?這樣非但執不好勤,達不到守護安全的初衷,反而容易給孩子帶來危險。學校如此逼迫家長,致嬰兒生命安全於不顧,正是引起眾怒的原因。
再者,學校在護學崗的具體執行流程上問題諸多。選人機制隨意,未充分考量家長的實際能力與時間安排;流程設計也流於形式,“到校門口拍照打卡”式流程不僅無法有效維護交通秩序,還讓護學崗將逐漸淪為“面子工程”,背離保障學生安全的初衷。因而在具體工作流程中,校方應與家長充分溝通,根據家長特長、時間合理安排崗位,提供多樣化參與方式。
護學崗本是守護孩子平安的重要防線,不能成為家長的負擔,更不能成為“亂命”。對於護學崗,我們不應一棒子打死,而應肯定其積極意義,同時整改“被自願”等形式主義行為。相關部門和學校需以實際行動,建立健全護學崗執行細則,為家長減負,為孩子築牢安全屏障,推動護學崗真正發揮應有作用 ,讓這一暖心舉措回歸保障學生安全的本質。
本專欄作為產教融合課程實訓項目,由渤海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半島晨報合作推出
作者:指導教師孟嘉多;24級新聞學院研究生周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