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由豆包AI生成 提示詞:中考
日前,長沙公布中考新政,其中“規範政策性優待項目”一項引發廣泛熱議。依據其公布的中考改革實施辦法,自2025年起,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優待實行單列,不納入統招計劃。對此政策,輿論紛紛質疑其合理性,抨擊這一政策對中考公平公正的衝擊,將其戲稱為“拼爹”。
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官網2021年發布的《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劃分為A類、B類、C類、D類4個層次。A類為“國際頂尖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B類為“國家級領軍人才”,包括“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茅盾文學獎獲得者等;C類稱為“省市級領軍人才”,囊括“芙蓉學者”特聘教授、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獲得者等;D類稱為“高級人才”,包括重點產業領域連續兩年以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40萬元以上的人才等。
其實,中考政策中對高層次人才子女優待的不止長沙一地,很多地方中考政策中都有類似規定,只是長沙這次惹了眾怒,其中的焦點主要在於D類高層次人才上。當地3月公示的最新一批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共94人,其中B類1人,C類12人,D類81人。儘管長沙市教育局之後回應稱,只有A、B、C三類高層次人才子女能享受單列的優待政策,且不會佔用統招名額,不會擠占普通考生的錄取機會,高層次人才子女同樣需要參加中考,試卷與普通考生一致,最終錄取時會結合成績和政策做相應安排,但這依然無法打消公眾的疑慮,為其政策的合理性背書。
一位長期從事招生考試管理工作的朋友說:中高考就像一根晾衣服的杆子,各行各業都想把自己的衣服掛上去,試圖通過中高考加分推動自己的相關工作或進行針對性利益投放。此前多年,高考加分政策就是這樣被異化了,於是在一片喊打聲中各項不合理加分政策,比如二級運動員、少數民族身份等基本被清理,僅留下了軍烈屬子女照顧等極少數項目,也成為近10年高考改革最大的成就之一。
高考加分政策的清理已為中考敲響警鐘,但中考因地方自主權過大,更易淪為利益博弈的工具。相比高考,中考這一現象更為突出。高考主要政策均由國家制定,到了中考,完全由地方決定,其權力全面降至地市(州)一級。於是,一些地方政府就任性地用中考完成自己的KPI考核,把各種社會經濟與治理指標與中考掛鈎。我相信,此次長沙中考的優待政策,大概率也不是長沙教育部門的想法,更可能是長沙市其他重要權力部門的想法,希望以此吸引人才,搞活、搞強地方經濟,也就是說,用升學考試調整社會問題、經濟發展問題。
包括中考在內,中高考在中國有着重要而獨特的意義:作為社會階層流動的重要通道,中高考是社會公平的起點,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標誌。伴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推進,家長對孩子教育的高度重視,高考的競爭前置到中考,中考越來越受到關注。2023年西安就因為“中考移民”而掀起軒然大波。
中高考最大的現實意義之一就是實現了社會階層的自由流動,打破階層的固化,是我們招生制度的優勢,這也是公眾高度關注這一制度公平公正的核心所在。對特定人群子女的照顧,尤其是赤裸裸地單列通道,顯然破壞了這一制度最重要的支點,帶來階層固化的危險。長沙市的高層次人才認定分類中,C類人才包括重點產業領域連續兩年以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80萬元以上的人才,這事實上讓金錢變成了支配優質教育資源的重要因素,顯然在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這也是我國教育治理上堅決反對的:決不能讓錢成為教育資源獲取的決定性因素,更不能“拼爹”。
試想一下,如果這一政策是合理的,那麼與中考性質類似的高考是否也可以推行?我們能接受嗎?我們不反對各地政府出台對高層次人才的各種吸引政策,這是他們的權利,但絕不應該和中考掛鈎,絕不應把各種社會治理的訴求與中考掛鈎。
應讓中考像高考一樣,回歸其根本任務,回歸初心,剝離其承擔不了的社會責任。
(作者系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學術委員)
作者:陳志文
編輯:杜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