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已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制定,將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明確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該法中第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明確規定了“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作用”。
每年5月15日國際家庭日所在周為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針對家長在“依法帶娃”“科學育兒”時存在的困惑,圍繞親子溝通、有效陪伴,新安街道婦聯邀請靈芝小學副校長、中小學高級教師、中國高級家庭教育指導師林苒為家長們支招解惑,共同促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
林苒表示,良好的親子溝通和交往模式,對青少年的發展產生長期而深刻的影響。她建議:
一、尊重孩子。“尊重”是親子陪伴的首要要求,把“讓兒童感受到父母的溫暖和關心”放在首位。父母要從青少年身心發展出發,按照與兒童的自我觀念一致的方式和兒童溝通。當他們遇到問題時,父母應該耐心地傾聽兒童的看法,從兒童的品質培養和人格建構出發,用兒童能夠理解的語言溝通,兒童產生信任感的同時更易於接納父母的意見。
二、接納孩子。“接納”是親子溝通的關鍵要素,把“母親是子女的第一任導師和終身導師,父親是子女最終能夠理解的榜樣力量”的觀念放在首位。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是孩子的避風港,父母要無條件地接受他們在成長中的行為,包括合理的和不合理的。父母在孩子成長之路上對孩子的接納程度和幫助程度,使青少年為了適應社會要求而努力改善自我的能力,得到更好的發展。
三、理解孩子。“理解”是親子陪伴的重要條件,每一個個體都需要被理解,未成年人更是如此。當父母能夠理解青少年的行為和情緒時,青少年能夠通過親子溝通來理解父母的勸說,並把自己看作是值得被愛、被信任和被尊重的人。特別是在青春期的親子溝通當中,父母把自己放在青少年的立場上,談談對一件事情的看法如何,不說“他信息”(即總在孩子面前提“別人家的孩子”),少說“你信息”(即“你不能……你要……你怎麼總是……”),多說“我信息”(即“我以前是這麼做的,似乎還行……”“我也犯過這樣的錯誤,後來我是這麼做的……”)。
四、承擔責任。“負責”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觀念,把“我是孩子的第一負責人”放在首位。《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制定,在國家法律層面上規定了新時代家庭對兒童成長的責任,並形成了社會協同的優質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依法帶娃”成為新時代家庭教育的概念,父母要認識到在子女成長過程中,要對於其重要行為負重要責任。
五、樹立家風。“家風”是家庭教育的最重要命題,把“家風是家庭美德的磁場”觀念放在首位。建立良好的家風,使家庭成員之間得以和睦相處。家庭成員有統一的教育態度、教育理念,使孩子價值觀的培養有明確的方向感;家庭成員的興趣愛好、價值取向、道德品質有正確的引領作用,使學生在培養獨立意識和社會適應性時,有積極的影響和正確的判斷力。
據悉,新安街道婦聯高度重視家庭教育,近年來通過組建街道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公益隊伍、開展“新安幸福+”家庭教育項目等,推廣科學育兒,涵養文明家風,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推動《家庭教育促進法》在基層落地實施。目前,轄區各個社區均建有“馨和家園”工作室,配備專業的心理諮詢師,她們也是街道婦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公益隊伍的主力軍。這支隊伍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重點針對家庭和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家庭正面管教、青春期孩子陪伴、青少年人際溝通、中高考學生減壓等眾多主題活動,也面向廣大居民群眾提供公益諮詢服務。如果居民在家庭教育中遇到了問題、存在困惑的時候,也可以到“馨和家園”工作室尋求幫助,傾訴心聲。新安街道婦聯將協同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進一步做優做實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家長賦能,為孩子護航,共建文明幸福家園。
寶安日報全媒體記者 火星
通訊員 林苒 陳麗純
編輯 陳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