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該局擬就液態嬰配納入註冊管理修法事項公開徵求意見,本次徵求意見為期1個月。
嬰幼兒配方液態奶(以下稱液態嬰配)是以水、生乳、脫鹽乳清(粉)、植物油等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原料,經高溫滅菌後達到商業無菌的液態產品,一般常溫儲運,保質期不超過12個月。液態嬰配產生於上世紀70年代,目前在美國、德國、芬蘭、韓國、日本等多國生產銷售,與嬰配乳粉相比,具有無需沖調、開蓋即飲、餵食方便等便利性。
目前我國尚無液態嬰配生產,受保質期短、價格偏高、國人飲食習慣等影響,國內市場尚未形成規模,市售產品均來自進口。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液態嬰配是新產品類型,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時,未將其納入修法視野,僅規定嬰配乳粉實行註冊管理。為保障液態嬰配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權益,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多次組織行業企業、專家和地方監管部門對液態嬰配進行安全性論證和相應監管措施研究。安全性論證認為,液態嬰配具有水分含量高、營養豐富的產品特點,微生物控制、穩定性、產品包裝等生產質量控制方面的技術要求較嬰配乳粉更高,為儘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嬰幼兒健康安全,需要採取至少與嬰配乳粉同樣或更嚴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國家層面實施註冊管理。
鑒於包括液態嬰配在內的嬰幼兒配方食品直接關係最敏感人群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明確規定嬰配乳粉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註冊。液態嬰配納入註冊管理符合相關法律立法精神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要求。且市場監管總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實施註冊管理已有8年,形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完善的制度規範和完備的運行管理體系,為液態嬰配納入註冊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礎,實踐上是安全可行的。
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修改為“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
具體如下:
本次徵求意見為期1個月,社會各界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徵集調查”,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和信函(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郵編100088)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