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些人來說,單身生育從來不是一件一開始就計劃好的事,“像是還沒學會游泳就跳進了泳池”。今年38歲的君君是如此,45歲的Sarah亦是如此。但隨後,桎梏如影隨形:領不到《母嬰手冊》,建不了檔,也就做不了產檢;沒辦法請產假,只能“蒙公司恩惠”休事假,其間一分錢工資拿不到;向相關部門申領生育保險,被對方以“政策外”“不合法”等理由拒絕……(《中國經營報》)
現實中總有某些意外發生,比如部分未婚女性意外懷孕,由於身體等原因不得不生下孩子。雖然沒有統計數據顯示這種情況具體有多少,但從網上頻繁熱議這個話題來看,涉及的未婚媽媽不少。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人口基數大,未婚同居現象比較多見,不免出現部分未婚懷孕情況。然而已懷孕的單身女性,從產檢到產假再到生育保險均得不到保障,這些單身女性遭遇常人無法想象的生育之痛。
很多地方醫院拒絕給單身女性建檔產檢的原因是沒有結婚證。她們不得不託人找關係完成產檢,這也滋生了不正之風。而用人單位則以“單身生育屬於政策外”為由,不準產假、不發產假工資。另外,未婚媽媽申請生育保險金也會被拒絕,原因是申請人需提交“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未婚媽媽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有的無奈起訴保險機構等單位,去爭取自身權益。
也就是說,未婚媽媽在現實中遭遇多重歧視,產檢、產假、保險等權益得不到保障。坦率地說,這是極不合理的社會現象,雖說未婚生育不值得提倡,但對於不得不未婚生育的女性來說,社會需要更多理解和包容。而且法律只是“提倡一對夫妻”如何如何,並沒有把婚外生育明確列為禁止行為。此外,國家法律層面也沒有規定領取生育保險必須結婚,所以,地方相關“土政策”缺少法理依據。
不過,一些地方在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方面走在了前面。比如2002年通過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已明確單身生育合法。這是了不起的進步。再如,2016年出台的《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可辦理生育登記。”據報道,廣東已有多個成功申領生育保險的單身生育案例。
目前,也有司法機關支持單身媽媽的訴求,即上海單身未婚媽媽張萌通過訴訟領到了生育保險金,被稱為“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此案有示範意義,也給了其他未婚媽媽維權信心。不過,張萌為此打了4年官司,經歷多次敗訴才最終勝訴。這也提示有關方面,保障未婚媽媽生育權益不能只靠個體努力,急需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盡量避免未婚媽媽走上維權之路,這種成本太高。
如今,隨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完成,我國正式進入“三孩時代”。決策層面之所以決定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因為我國人口結構亟待優化,人口老齡化問題亟需應對,人力資源稟賦優勢亟待保持。而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既有利於維護這部分女性的合法權益,也能為未婚生育的這些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同時,這也有利於國家人口戰略的實施。
進而言之,希望各地以實施“三孩”政策、完善地方相關法規為契機,全面徹底清理不合理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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