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31日讯(记者李慧紫)近日,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在各地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等,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5年6月—2027年6月。
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方案明确,试点医院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
按需合理配备人员数量。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加大信息化技术支持力度,优先在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床旁呼叫、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等。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编辑:余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