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一三甲医院被警告处罚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在其官网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示信息显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十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处罚,处罚机关为沈阳市卫健委。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截图

辽宁省人民医院服务号”中的医院信息一栏显示,辽宁省人民医院暨中国医科大学人民医院、辽宁省心血管病医院、辽宁省红十字会医院,是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来源:澎湃新闻、辽宁省人民医院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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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向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