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V感染的治疗,2025 EASL临床实践指南推荐意见一览!

2025年05月16日20:52:06 健康 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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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仍是一项重大的全球卫生挑战,影响着全世界数百万人。慢性 HBV 感染可导致严重的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和肝细胞癌(HCC)。近期,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发布了最新 HBV 感染管理临床实践指南,为HBV 感染的管理提供了全面的循证建议,关于HBV感染的核苷(酸) 类似物(NAs)和聚乙二醇干扰素α(PEG-IFNα)治疗,指南主要提出以下推荐意见。

慢性 HBV 感染的治疗方案

在选择 NAs 和 PEG-IFNa 作为一线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每种治疗方案的不同特点和患者的个人偏好(LoE 1,强推荐)。

NA 治疗及长期治疗的注意事项

恩替卡韦(ETV)、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或‌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应作为一线 NA 治疗。当在 ETV, TDF 和 TAF 之间进行选择时,合并症(特别是肾功能不全和骨密度降低)和伴随的情况(如育龄女性、妊娠期女性、老年女性)以及既往治疗情况应考虑在内(LoE 1,强推荐)。

每3-6个月检测一次 HBV DNA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直至出现病毒学应答。此后,使用 ETV 或替诺福韦(TDF 或 TAF)治疗的患者监测间隔可延长至 6-12 个月(LoE 2,强推荐)。

每12个月应检测一次 HBsAg 状态,理想情况下,应该进行 HBsAg 的定量测定(LoE 3,强推荐)。

建议 HBeAg 阳性患者每12个月检测一次 HBeAg 和 抗-HBe(LoE 1,强推荐)。

在治疗开始前应评估肾功能且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以调整 NA 剂量(LoE 1,强推荐)。

肾小球滤过率下降,如发生肾小管病变,在低磷血症或骨质疏松症的情况下,使用 TDF 治疗的患者应改用另一种 NA(ETV 或 TAF)。选择 NA 时应考虑既往治疗和耐药情况(LoE 1,强推荐)。

每 12-24 个月进行一次非侵入性纤维化评估(LoE 3,强推荐)。

如果对 NA 治疗有部分病毒学反应或病毒学无反应或产生耐药性,应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出现部分病毒学应答或病毒学无应答,应在第一时间评估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LoE 1,强推荐)。

如果治疗依从性得到确认,可以进行与 NA 耐药相关的 HBV 变异检测(LoE 2,强推荐)。

如果出现部分病毒学应答、病毒学无应答或病毒学耐药,建议进行以下治疗调整:

  • 如既往使用过核苷类似物,则改用替诺福韦(TDF或 TAF)(LoE 1)。

  • 如既往使用过阿德福韦,则改用 ETV 或替诺福韦(TDF 或 TAF)(LoE 1)。

  • 如既往使用过替诺福韦(TDF或TAF),则改为或添加 ETV(LoE 2)。

如果在替诺福韦(TDF 或 TAF)或 ETV 治疗期间出现持续的低水平 HBV DNA (< 2000 IU/ml)或病毒反跳,在没有晚期肝纤维化且已排除耐药的情况下,不需要立即调整治疗(LoE 4,弱推荐)。应考虑可能的原因,如治疗依从性差或肠道吸收减少。

对于肝硬化患者,目标是达到 HBV DNA检测不到,最好是在治疗12个月后检测不到。如果达不到这一点,则应考虑调整治疗(LoE 3,强推荐)。

乙型肝炎 NAs 抗病毒治疗何时可以停止?

只有在咨询具有治疗乙型肝炎经验的医生并保证密切监测的情况下,才应停止使用 NAs 抗病毒治疗。HBsAg 水平、HBeAg状态、合并症、HBV DNA 抑制持续时间、肝纤维化分期以及患者的理解和偏好都应考虑在内(LoE 2,强推荐)。

在没有共存危险因素的情况下,在确认 HBsAg 清除伴或不伴有抗-HBs血清转化后,应停止NAs抗病毒治疗(LoE 2,强推荐)。

当考虑在 HBsAg 阳性个体中停用 NA 时,应使用 HBsAg 水平来选择患者(LoE 2,强推荐)。

在无晚期肝病的 HBeAg 阳性患者中,如果在治疗结束后保证密切监测,在确认HBeAg/抗-HBe血清学转化且检测不到 HBV DNA 后12个月,可以停止 NA s抗病毒治疗(LoE 2,弱推荐)。

在选定的无晚期肝病的 HBeAg 阴性患者中,如果HBV DNA至少3-4年未检测到,HBsAg水平低,并保证治疗结束后密切监测,在HBsAg 清除之前可以停止NA治疗(LoE 1-2,弱推荐)。

除HBsAg水平外,HBcrAg 和 HBV RNA 水平可用于进一步改善患者停药前的分层(LoE 3,弱推荐)。

慢性HBV感染患者如何使用 PEG-IFNa治疗?

应使用预测因素来指导是否启动 PEG-IFNα 治疗。此外,应考虑 PEG-IFNα 相关的副作用以及患者的治疗偏好,以支持决策过程(LoE 2,强推荐)。

PEG-IFNα 应每周给药一次,通常持续 48 周。PEG-IFNα-2a 的剂量为180 μg /周(LoE 1,强推荐)。

应根据治疗第 12 周和第 24 周的 HBV DNA 和 HBsAg 的定量测定来考虑停药规则(LoE 2,弱推荐)。

一般不推荐使用 PEG-IFNα 和 NAs 重新联合治疗。PEG-IFNα 作为一种附加疗法,可以考虑在接受 NA 治疗的低 HBsAg水平的HBsAg 阴性患者中使用(LoE 2,弱推荐)。

在使用 PEG-IFNα 治疗期间和之后,应定期进行与安全性相关的血液检查,并监测不良反应(LoE 1,强推荐)。

参考来源: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 EASL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 J Hepatol. 2025 May 8:S0168-8278(25)00174-6. doi: 10.1016/j.jhep.2025.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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