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歌案二审二次开庭,刘鑫除了在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制造反转氛围,更在开庭时直接来了一个偷天换日,把以往的“我没有锁门”的辩护主思路,硬核改为“陈某峰要杀的人是江歌不是我。”
刘鑫这次180°急转弯式改口,估计是受了某个“高人”(不排除是律师)的指点,变防守型辩护为进攻型辩护——反正江歌已不能说话,干脆来个死不认账全盘推翻。
其支撑依据主要有二:一是“江歌以刘鑫名义私下向陈某峰索要10万日元流产费”;二是“江歌与陈某峰私下有6次见面”。以此推断“江歌与陈某峰之间存在其不知道的关系纠葛”,为“陈某峰要杀的人是江歌”建构了自以为“完美”的“案情逻辑”。

估计每一位有正义感的网友看到刘鑫的“新证据”都要感到脊背发冷——这得有多高明的脑回路和多无耻的价值观,才能谋算出如此清奇绝伦的“故事新编”。他们之所以敢于构建这样的“故事新编”并拿到法庭上,无非是倚仗了一点:可怜的江歌已经没办法跟他们当面对质。
如果说为了自保,你想怎么狡辩或许都可以理解。但为了给自己推责,不惜把脏水和责任全部推给曾经收留你同住、处处帮你出头、始终把你当闺蜜、拿生命为你挡刀、早已入土六年多的江歌身上。我们不禁要问,人最起码的人性和良知在哪里。
你们的算盘打得再溜,也不可能改变事情的真相。你们苦心钻营、奉若至宝的所谓的“新证据”,无论于法于理,都根本站不住脚,不过是你们自说自话。朗朗乾坤之下,真的不可能变成假的,假的也绝不可能变成真的。

1.对“我有没有关门”这个问题都要穷尽一切努力为自己辩护,对如此至关重要的“证据”和线索,你竟然会等到六年多之后再来提,逻辑上根本不可能。
2.陈某峰或许给过江歌10万日元,但除非江歌脑子进了水,才会在你们任何时候都有联系的情况下,私下讹诈陈某峰的钱,然后陈某峰还守口如瓶不告诉你。结合江歌处处为你出头的既往,应该更有可能是你让江歌去问陈要流产费,然后你现在欺负江歌人在天堂,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不过这样的套路基本没用,因为法院不会你说啥就是啥,而是要看证据。
3.10万日元折算为人民币仅5000元左右,脸上满是阳光、心中从无防备、收留你一起住、把你当闺蜜处处帮你的江歌,会背着你去讹诈陈某峰区区5000元?陈某峰会为了5000元丧心病狂杀人?这些问题是不是用脚趾头想都有答案。

4.你之前的证词和发声有多个版本,相对一致的表述是你跟陈某峰有矛盾和纠葛,只是事发时你“没有反锁门”。你现在突然说“不知道门外是陈某峰”“陈某峰要杀的人是江歌”,那么你之前的表述是基于什么逻辑?难不成你以前的证词和发声都是在梦游吗?
5.江歌曾与陈某峰见面6次,每次都闹得不愉快——请问证据在哪,还是你想咋说都行?即使这些信息来自陈某峰,鉴于你与陈某峰的特殊关联,是不是也不能排除,你们可能会合伙陷害江歌的嫌疑。

其实,10万日元并不是新线索。江歌妈妈曾对此公开发声警告,称无论是谁,胆敢污蔑江歌骗陈某峰10万日元,必将送他上刑事审判庭。
法院一审也认定,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根据诉讼程序,刘鑫此次提交法院的“新证据”,江歌及其律师应有收到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在庭审时江歌妈妈及其律师选择不出庭,是非常对的策略。因为根本没有必要去跟一个故意说一加一等于八的人论证一加一等于二,更没有必要为对方一个无端的虚构浪费时间。
对于无理取闹的人,你越跟她理论,她越觉得兴奋,等于你给她加持了力量。相反,你根本不理她,让她一个人表演,她反而觉得自讨没趣。
相信事实,不与争论,既是不战而胜的自信和智慧,也是对对方厚黑行为的回击和抗议。
靠主观构建的“新证据”最终会是一堆废纸,从“新证据”背后折射出的人性之恶,才更让人细思极恐不敢直视。但我们还是要相信,善良和正义,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
期待法院早日作出判决。期盼江妈妈早日回到正常生活轨道。愿善良的江歌在天之灵安息。[祈祷][祈祷][祈祷]
版权声明:作者若水三千,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教育工作者。本文系若水三千原创文章,独家授权今日头条首发。欢迎网友转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