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保铭 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7月25日主动投案的罗保铭,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罗保铭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罗保铭是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今年1月24日,罗保铭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2月10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
中纪委网站显示,今年已有22个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包括四个正部级干部。除罗保铭外,还包括:
1月24日,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微微被“双开”。李微微曾任湖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
3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被开除党籍;
6月5日,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被“双开”。
来源 | “伴公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