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及地方纪委监委通报案例、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及实务指引,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负面清单可归纳为以下核心内容,涵盖违规情形、资金使用、发放形式与标准等关键维度:
一、违规发放情形
- 擅自设立或继续发放已取消项目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如“购房补助”“项目奖励”等名义变相发放)。继续发放明令取消的项目(如已整顿的过节费、置装费)。案例:广州市从化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原负责人违规发放冬至等节日补贴。
-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突破国家规定标准(如擅自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发放范围(如全员普发值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案例:德宏州中医医院违规发放1435万元奖励性绩效奖金。
- 违规发放奖金或实物违反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工作表彰”等名义普遍发放奖金。以实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形式替代现金发放。案例:某单位违规发放购物卡、提货券等福利。
- 职务消费与福利混同在实施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后,仍列支相关费用(如公车补贴后违规占用合作企业车辆)。案例: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原主任违规占用公车并由企业承担费用。
- 资金来源违规挪用项目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通过“小金库”或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如虚构会议费、培训费)。案例:昭通市威信县看守所原所长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
- 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向关联单位转移资金后,由其变相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违规领取报酬。案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违规借用私营企业车辆并收受礼金。
二、资金使用违规
- 工会经费滥用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福利(如超标准慰问、突击花钱)。工会活动违规(如非当日往返的春秋游、到禁令景区开展活动)。案例:某单位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旅游健身。
- 专项资金挪用转移、截留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经费。案例:某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津贴。
三、发放形式与标准违规
- 形式隐蔽化以“提货券”“消费券”替代实物,但实质为变相现金发放。通过下属单位或社会组织“曲线”发放福利。案例:某单位以代金券形式发放节日慰问品。
- 标准超限节日慰问品价值明显超出地方规定标准(如发放高档烟酒、奢侈品)。乡镇工作补贴等专项津贴违规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案例:南陵县某单位违规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 时间与对象违规非特定节日发放福利(如违规发放“五一”“国庆”过节费)。全员普发而非针对特定群体(如全体职工领取生日慰问金)。案例:某单位违规向全体职工发放生日蛋糕券。
四、其他典型违规情形
- 违规领取报酬领导干部在关联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或兼职取酬。案例:某领导干部在私营企业违规领取车辆使用补偿。
- 虚假名义套取资金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案例:某单位通过虚构人员名单套取补贴。
- 地方性政策滥用擅自扩大地方性补贴范围(如乡镇工作补贴覆盖非艰苦偏远地区)。案例:某县违规将非艰苦乡镇纳入高补贴标准范围。
合规建议
- 严格对照国家清单:仅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龄津贴等),禁止擅自增设项目。
- 规范资金来源:确保津贴补贴从合规渠道列支(如财政预算、工会经费),严禁使用“小金库”或挪用专项资金。
- 控制发放标准:严格执行地方规定的节日慰问品价值上限,避免超标准发放。
- 审计与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重点核查津贴补贴发放的合规性、资金流向及决策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需以负面清单为戒,强化纪律意识,确保津贴补贴发放合法合规,避免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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