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之事,若是寻常百姓,或是个中小商家,欠了还不上,总有一条路可寻,横竖上法庭,见个分晓便是。
可是,倘若债务成了政府所欠,事情便不再那般简单了。
近些年,关于某些基层政府“赖账”的传闻时有耳闻,引得众人议论纷纷。
这“赖账”二字,细思极恐,竟是说这些地方政府购置服务后,挥手一别,账却迟迟未结。
此等行径非但令受害者苦不堪言,也将政府的声誉、社会的和谐搅得波澜四起。
基层政府开始赖账的严重后果
诚信乃社会根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若是寻常百姓或企业彼此拖欠债务,解决之道多是对簿公堂,诉诸法律。
然而,当债主摇身一变成为政府,欠钱不还这件事便顿时变得扑朔迷离。
你若想靠法律制裁,恐怕道路艰难,毕竟政府既是“裁判”又是“球员”,要给自己判罪,谈何容易?
法律条款再详尽,遇到政府赖账时,往往也是“规矩”之外的事。
这让人心生无奈与惋惜,隐隐生出一个“失望罪”来。
政府,拥有天然的公信力,一张“信用”通行无阻。
无论从银行贷款,抑或从私人借贷,皆以政府信誉作背书。
而这“信用”,本应是政府立身之本,是社会赖以信任的根基。
然而,一旦政府开始赖账,这根基便不稳了,影响非同小可。
“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意思是说,若政府重视诚信,百姓便不敢弄虚作假,诚信之风也便自上而下流布开来。
但世事偏不如愿。
现实中,某些基层政府欠债不还,导致商家受损,百姓失望,其影响远不止于账面数字的缺口,更是对“信用链条”的直接损伤。
若是实体破产,尚可归因于客观因素;若是信誉破产,那便是赤裸裸的主观故意。
这种恶意行为,如同撕裂了诚信的最后防线,令人愤慨,也让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政府的行为往往具备导向性,上行下效,表里如一。
倘若政府视诚信为无物,只是空谈道义,又怎能期待民众诚信守约?
若上梁不正,下梁又如何得以方正?
当下讲求诚信,尤其需政府以身作则,言必信,行必果,方能使社会之诚信机制运转如常。
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唯有自己首先遵守,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才会真正信服并践行这套制度。
否则,若连政府都如市井小民般逃债不还,乃至成为所谓“老赖”,又如何令民众信服?民众之于政府的信赖,又何以为继?
道理浅显易懂,然在部分官员心中却成了“纸上谈兵”。
总有官员认为债务乃前任之遗留,与己无关。殊不知身为一地之主,凡政府欠债,皆需其承担法定之责,不容推诿。
所谓“新官理旧账”,此乃基本之义。
无论是何时欠下之债,只要是以政府名义所欠,任何一任官员都负有偿还之责,所谓前任之失,未必成后任之脱。
维护社会信用,乃法律赋予政府之根本职责,亦为其自身义务所在。
政府,既是社会之治理者,亦当为诚信之楷模。
诚如信用之于人乃立身之本,之于企业乃商道之基,之于政府则更如政治之魂。
政府若失信,则其立身何以自处?其治政之道何以服众?
历史悠久的赖账问题
乡镇政府的迎来送往,乃其常态。
百姓对此倒也习以为常,甚至认为,只要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合理使用财政,且不侵害人民切身利益,些许招待之事也算无可厚非。
然而,陕西华县杏林镇政府却显然“越了界”。
大约十年前,有媒体披露,该镇政府在七年间竟积欠一家饭店老板一百多张赊账单,年年积累,账单越垒越高,俨然成了“欠账专业户”。
饭店老板催债无果,却迎来了镇政府官员的怨言,话里话外是:“我们并非不想还,但实在囊中羞涩。不是硬要拖你金钱账,而是我们自身也有不得不应付的人情债。”
如此说来,镇政府倒成了被欠债的“受害者”,有些无奈似乎也成了“苦衷”。
可话虽如此,这却断不能成为将债务压力转嫁于百姓的借口,尤其是对像饭店老板这样守法经营的普通民众而言——这笔账到底要等到何时方能结清?
确实,一些乡镇财政紧张,尤其在各类集资摊派取消后,入不敷出之困境并非个例。
然而,财政困顿并不等于可以随意拖欠,莫非政府的钱真如“无底洞”般消失不见?
一纸赊账单,背后却是对公信力的持续侵蚀。
地方政府倘若长期如此“打白条”度日,不仅伤害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将自身的信用体系一点点磨损殆尽,终至民众离心,治理失序。
还有些乡镇,表面上“家底丰盈”,却将财政资金偷偷转入“专项资金”账户,披着“专款专用”的外衣,实则故意拖延支付,恶意赖账。
更令人心寒的是,现任官员对历史遗留的债务往往持“隔岸观火”之态,许多基层干部甚至疑惑地问道:“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要还这笔钱吗?”
乡镇政府与百姓的距离最为贴近,它赖的或许是一笔账单,真正受伤的却是与百姓之间的信任。
政府若缺乏诚信,民心便难以聚拢;反之,政府若重信守诺,社会必将效仿,形成正向的示范效应。
诚信,乃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政府若在此处滑坡,整个社会的诚信根基便会随之动摇。
试问,当政府不再被信任,社会治理如何推进?政策措施如何落地?百姓又如何对政府抱有期许?
乡镇赖账问题,折射出基层财政收支管理的诸多弊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开展,反腐肃纪势如破竹,法治建设稳步前行,“不该花的钱不花,该花的钱也得细细琢磨着花”已成各级干部共识。
然而,我们不应忽视,一个乡镇政府之所以赖账,背后往往是责任追究机制的缺位。
无责任追究之约束,债务问题便无人担责,短期利益至上的心态便愈加泛滥,政府信用如同虚设。
基层政府的困境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全国已有多个地方政府赫然登上了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这些“上榜”的多半是基层乡镇政府。
失信缘由则五花八门,拖欠工程款、拒发百姓青苗补偿费、抗拒执行、虚构证据,几乎无所不包。
如此“多姿多彩”的失信情形让人不禁要问:政府失信,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一旦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有权对其资金予以冻结,这直接影响了政府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
招商引资恐怕无人敢信,民生项目难以为继,资金周转捉襟见肘,地方公务员的补贴也将无从下发——这些,都是失信所带来的直接影响。
然而,这种影响还远不止于此。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
政府本应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奠基者和守护者,倘若政府自身失信,将引发社会信用体系的连锁失序,契约精神恐将沦为纸上谈兵,对社会的负面冲击不可小觑。
然而,从另一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被纳入失信名单,也不失为一个积极的信号。
至少这反映出司法在依法治国理念下的独立性,揭开了“政府失信无人惩”的历史悖论。
然而,法律可督促偿还“财产债”,却难补那日渐深重的“信誉债”。
失信于民者,失信于民心,官去政息,地方债务危机便如影随形,若再无完善的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老赖政府”势必层出不穷,诚信根基便将无从谈起。
在当今社会各种失信现象中,政府失信无疑是其中最严峻的一个问题。
政府失信不仅体现在政策的朝令夕改、言而无信,甚至变本加厉地施以粗暴行政,伤害百姓感情。
还体现在官员欠债赖账、对法律的阳奉阴违之上,更为严重的则是法律制度的制定缺乏民众视角,而政府自身不但不遵守甚至有意破坏规则。
这种种失信,尤以制度性失信为最深,堪称一种“体制内的背叛”。
此类事例,俯拾皆是,无需赘言。
从政府与社会其他主体——如企业与个人的关系来看,政府信用并非仅仅是某项政策或某位官员的承诺,而是社会公众对政府长期建立的印象与信任,这种信任成了社会公约数,也成了企业与个人信用的基石。
政府信用的核心作用在于为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种明确的预期,帮助减少人们在交往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营造出一种可以拓展的合作秩序。
不论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还是市场中的主体,政府的诚信皆不可动摇。
当政府作为管理者履行职能时,所制定与执行的每一项规则皆应恪守承诺。
而当政府进入经济领域、与其他市场主体一同竞争时,亦应遵循市场规律,以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绝不可挟权自重、享有任何特权。
事实上,维系良好的政府信用不仅惠及社会,对政府自身也极有裨益,甚至利大于弊。
倘若政府的所作所为缺乏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政策执行就犹如登高而难至。
此时,政府若欲贯彻己意、履行职能,往往需付出更高代价,不得不动用各种强制手段。
而为填补财政空洞,政府便会提高征收能力,甚至采取不当方式,加重公众负担。
这一来一回,势必引发普遍不满,形成恶性循环,令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日益疏远,最终导致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深刻质疑与削弱。
尤其在当前,地方政府失信行为日趋普遍且逐渐累积,已然影响到政府威信与民众的信任度,要重建政府信用,绝无捷径。
惟有踏实依法行政,彻底转变职能,才能逐步恢复信任。
政府须以民主化和法治化决策,问计于民,践言履行。
归根结底,政府信用的重建依赖于良好的行政行为。
一个持之以恒、问心无愧的政府,方能赢得民众长久的信赖。
如今地方债务压力日益增大,叠加财政收入不足、土地财政逐渐式微,地方政府的化债之路愈发坎坷。
债务本金与利息如沉重的锁链,反复拖拽着本就捉襟见肘的财政资源,直接削弱了地方在经济发展中的财力支持。
在如此庞大的债务重压之下,不少地方政府可谓绞尽脑汁,甚至不惜打“擦边球”来弥补缺口,为维持GDP增长使出诸多“奇招”。
一些地方违规举债,甚至通过征收追缴税费、加大非税收入来增加财政流入,这在短期内或许解了燃眉之急,但无疑耗费了大量精力,实质上却是“寅吃卯粮”,留下更大的隐患。
为此,各地为了“多收几笔银子”频出怪招。
如今,地方债务问题已是重中之重,尤其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下,这一问题更显严峻。若要真正减压,必须快速而有效的化债手段。
倘若依旧依赖地方政府自行筹措,或中央缓慢注资,地方债务问题终究只会进一步掣肘经济发展。
唯有采取相对集中性、一次性置换与大力度支持的方式,如同“快刀斩乱麻”,方能有效让地方政府摆脱沉重债务枷锁,使其轻装上阵。
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的精力、资源便可真正转向经济发展,而不再被债务重担所束缚,将心思专注于长远的经济成长之上,真正放开手脚,为区域经济注入新生力量。
参考资料:
镇政府赖账,赖掉了啥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