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将写有“千里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郑重地送交开平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难掩心中激动地表示,“真没想到法院的执行效率这么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帮我追回了全部款项!”
2020年10月,赵某向李某购买其名下车辆,因资金不够,向李某签署金额7万元的欠条,车辆现场完成交付,约定15天内偿还全部款项后再进行车辆过户。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3年10月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开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网络查控,对赵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未能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无果。
“法官,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大致位置!”8月13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线索举报电话,让案件迎来了转机。
考虑到车辆在外地,位置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车辆所在地的河南洛阳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
8月13日下午4点,执行干警从唐山市出发,历时13个小时到达河南洛阳。次日早晨5点,天色刚明,执行干警便开始马不停蹄地寻找涉案车辆,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终于确定了车辆的具体位置,经过仔细的核对,确定该车就是该案件所涉车辆。7点30分左右,执行干警等来了该车辆现在的驾驶人高某。经过了解,高某是通过汽车(债权)转让,在被执行人赵某处取得的该车辆,有汽车(债权)转让协议和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但也知道此车为无法过户的“黑车”。执行干警立即对高某进行释法明理,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如果其不积极配合,将依法对该车辆实施异地扣押。起初,高某十分抗拒,坚决不配合法院的执行。经过近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高某的思想逐渐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进行协商,代替赵某一次性向法院缴纳执行案款7万余元,同时要求李某配合其进行车辆过户,代为履行后其再与赵某解决后续纠纷。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高某代为履行的意见,表示回到唐山后积极协助高某进行过户。最终,高某将案款打至法院账户,要求法院在车辆过户后再将案款进行发放。五天后,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开平区人民法院时刻注重维护胜诉群众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司法“小案”,化解群众关切的每一桩司法“忧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