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粮食购销中心原主任符某仁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文昌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市发改委、海南亿兴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等政企单位组织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共计60余人“零距离”旁听庭审,现场接受一堂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仁在担任文昌市粮食购销中心原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展粮食购销、出库、资金拨付或储备粮代储代轮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44.3431万元,其中索贿3.7108万元,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 600吨市级储备粮食交给他人负责存储和轮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81.62924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仁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两年来,文昌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政企单位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在市纪委监委的组织指导下,注重将庭审现场打造成为“警示廉政教育课堂”,让更多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不触碰法律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被告人符某仁辜负党和人民的期盼,充当侵害粮食安全的“硕鼠”,不仅给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了损害,还让自己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这份教训值得各政企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干部警醒,以该案为鉴,守住初心、牢记使命,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编辑:张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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