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大厂法院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书记、院长潘英健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班子成员参加。
会上,集体学习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等内容。与会人员就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主题发言。
潘英健院长对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意识深刻领会大会的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会议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以有效的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的职责定位,紧密围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结合点、切入点、发力点,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法院执法办案各方面全过程,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法院工作新篇章。
三是以有力的责任担当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行稳致远,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党和人民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