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青岛一小区物业张贴禁养宠物的通知:若在12月31日前没把宠物送走,业主暂缓发放分红和补贴;租户一经发现或将宠物强行带离。居民对此意见不一。目前,物业暂未回应,社区表示将尽快了解落实。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而不文明养狗现象却屡禁不止,城市狗患比较严重,既引起很多不养宠物市民的不满,也让小区物业、城市管理者相当头疼,城市狗患确实需要治理。小区“一刀切”禁止业主饲养宠物,并与业主分红、补贴相挂钩,毫无疑问,这一招在效果层面能够立竿见影。因为业主为了能够顺利领取标准不低的分红、补贴,必然会按时将宠物送走,不再饲养宠物,很少有居民会为了饲养宠物而放弃分红、补贴。
但从法律角度说,小区禁止饲养宠物,不论是小区物业的自行决定,还是社区作出的决定,于法无据,并不合法,严重侵犯了居民饲养宠物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懒政,是矫枉过正。
小区物业是业主聘请委托的服务企业,是为小区和业主服务的,没有规定业主行为的权力,没有权力禁止业主饲养宠物。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通过制定居民公约的方式约束居民行为,但前提条件的是“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这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明文规定。
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法规禁止市民在家中饲养宠物,饲养猫狗等宠物是居民的正当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在家中饲养宠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到其他人,那么就不该受到干涉,小区物业和社区都不该也没有权力禁止居民饲养宠物。况且,领取分红和补贴是小区业主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社区同样无权剥夺。
规范居民依法文明饲养宠物,制止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离不开小区物业和社区,但小区物业和社区在治理城市狗患上要恪守边界,不能越权行事,不能侵犯居民饲养宠物的正当权利。《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就本区域内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
事实上,治理城市狗患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完善法律法规,也需要城市管理者、社区和小区物业拿出绣花功夫,负起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倒逼居民依法文明饲养宠物,终结不文明饲养宠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