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蒋介石力邀胡适出任总统:我一定尽力辅助你

1948年3月30日,蒋介石召见了时任外交部长的王世杰,他说:在现行宪法之下,我如果担任总统,将会受到很大的束缚,“戡乱”工作将会受到很大影响。蒋介石要王世杰向胡适传话,说他“极愿退位”,不参加总统竞选,提议胡适来当总统,自己愿意当行政院长,“负责辅佐”。

王世杰于是找到了胡适,向他说明了蒋介石的看法,鼓励胡适要“拿出勇气来”,当仁不让。胡适听后表示:“这是一个很聪明、很伟大的见解,可以一新国内外的耳目。我也承认蒋公是很诚恳的。”

经过两天的谈话,胡适接受了蒋介石的提议。但很快他就反悔,对王世杰说:我“仔细想过,最后还是决定不干……昨天是责任心逼我接受,今天还是责任心逼我取消昨天的接受”。

胡适接受提议的当天,蒋介石就带话给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吴稚晖张群等人,劝他们不要反对此事:“此乃党国最大事件,余之决定必多人反对,但自信非贯彻此一主张无法建国,而且剿匪、革命亦难成功。”其中戴季陶反对最为厉害,蒋介石和他谈话一小时,最终将他说服。

蒋介石在历史上向来以贪权专断著称,他为什么要把总统的宝座让给毫无势力的胡适?他既然让出了总统,为什么不久后又当上了总统?本文将在下面回答这两个问题,若能耐心读完一定大有收获。

“总统制”还是“内阁制”?

1946年1月,国共双方及各民主党派在重庆召开政协会议,签订了涉及政府、建国、国民大会、宪法草案、军事问题的五项协议。

此次政协会议非常成功,尤其是所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大大削弱和限制了蒋介石专断的可能。梁漱溟评价说:“这样一个宪法是最不利于蒋介石……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色喜,尤其是周恩来简直是佩服之至,如获至宝。”

2月1日,中央发出经过毛泽东修改的《关于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指示》,指出:政协会议“已获得重大成果”,“从此中国即走上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目前已由武装斗争转变为非武装的群众的议会斗争”。

2月2日,中央甚至给陈毅发去了电报,要他巩固华中根据地,以备将来中央机关可能会从延安搬到淮阴去办公。(《毛泽东年谱》)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46年政协会议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改变了36年5月5日国民党制定的《五五宪草》的“总统制”原则,改用“内阁制”。《五五宪草》继承的是孙中山建国大纲》的思想,规定总统为国家元帅,有统帅军队、公布法律,任命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正副部长等官员的权力。而新的《宪草修改原则》将总统虚位高置,而没有统率五院的权力,国家的大权主要集中于行政院,而行政院只对立法院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

府院之争总统府和行政院或国务院)从民国初年就一直存在。最早的时候,孙中山主张总统制,即总统掌握实权;而宋教仁主张内阁制,即行政院掌握实权。民国五年,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和国务院总理段祺瑞之间的府院之争,实质上也是在争总统制和内阁制。

我们知道,今天的德国实行的就是内阁制,德国总统虽然是国家元首,但仅有象征性的权力,实权都在德国总理手中。而法国实行的则是总统制,法国总统掌握实权,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等权力。

了解了这个重大的区别,我们就能知道为什么蒋介石要把总统的位置让给胡适去干了,因为他没有兴趣当一个没有实权的总统,他更感兴趣的是拥有实权的行政院长一职。胡适当总统,自己当行政院长,所以蒋介石称之为“负责辅佐”。

梁漱溟和很多人都认为,以蒋介石当时的地位和声望,他只能被放在最高的位置当虚位总统,而不能做行政院长。就算他自甘降格,当了行政院长,也随时有倒阁的风险,很不稳,因为按照《宪草修改原则》,行政院是要对立法院负责的,立法院有权推翻内阁,另组新阁。

也难怪蒋介石在得知《宪草修改原则》大惊失色,称自己“不禁骇异莫名”,“本周最大之苦痛乃为协商会宪草组宪草原则之擅自规定”。

这份《宪草修改原则》是孙中山的儿子孙科等人负责起草的,蒋介石当初派孙科代表国民党参加这项工作,本意是要他坚持《五五宪草》(孙中山《建国大纲》)的“总统制”原则,但没有想到孙科却表示,“先总理”的话不一定都对,不必句句照办,直接改成了“内阁制”。

蒋介石在日记中大骂孙科“荒唐糊涂,受人欺诈”,“竟订定此一违反总理革命之原则,真使人啼笑皆非,欲哭无泪矣,为之奈何!”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孙科写完《宪草修改原则》后,蒋介石不知情吗?为什么他不及时制止呢?说起来历史就是有很多偶然,当时孙科确实把《宪草修改原则》提前送到了蒋介石那里,但蒋介石很忙没有留意,以为孙科不会出问题,等到了政协会议闭幕的当天,蒋介石才翻看起来,一看吓了一跳,但这个时候已经来不及叫停了,《宪草修改原则》已经通过了。

蒋介石的失败尝试

《宪草修改原则》通过之后,受到了蒋介石和国民党内很多人的反对,国民党的大员们在事后“顿足嚎叫,大哭大闹”(梁漱溟语),说国民党完蛋了,什么都没有了,投降给共产党了,五五宪草被破坏无遗了……

蒋介石对此颇为无奈,安慰众人说:“我也不满意,但事已至此无法推翻,只有姑且通过。”他说好在这只是一个草案,是几个党派之间的协议,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我们知道,当时国民政府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国民大会(相当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大”这个词在电影《建国大业》中被多次提到过。所以蒋介石就说:“等开国民大会时再说吧!””

此后,国民党反对政协决议的一批人就制造了沧白堂事件、校场口血案。一些国民党人士提出,要把政协的协议根本推翻,于是,蒋介石顺水推舟,在1946年3月16日,国民党的六届二中全会上做出了修改《宪草修改原则》的决定。

政协协议是各党派包括国民党一致决定的,岂能容许国民党单方面推翻?共产党和民盟为此提出了坚决的抗议,周恩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政协一切决议不容篡改,宪法原则决议必须100%实现。”

毫无疑问,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彻底毁掉了了原本可能发生的“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把历史推向了内战的边缘。

蒋介石计划在国民大会上彻底推翻《宪草修改原则》,恢复《五五宪草》的原则,因此中共和民盟纷纷表示不会参加国大。所以,在历史上,我们把1946年11月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称为“一党国大”,或者“伪国大”。

46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顾名思义就是制定宪法的国大,国民党的本意是按照其六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恢复《五五宪草》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他们的这个尝试没能成功。其中的一大原因就是美国的干涉。

1946年8月1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给蒋介石发来密电,批评蒋介石推翻政协协定,称“此种情势,实为美国国民所深厌恶……殊感失望”,并威胁间隔即使,如果短期内不能改进,“则美国舆论对中国之宽宏慷慨态度,势难继续,且本人必须将美国立场重新审定。”直白地说就是,蒋介石如果坚持要修改政协协定,美国就会停止对他的援助,事实上,这封电报发出3天后,杜鲁门就下令禁止美国向国民政府出售剩余的军火。

蒋介石对杜鲁门的态度自然非常生气,他在日记中称,杜鲁门“语意之侮辱压迫,殊难忍受”,但是出于现实的考虑,他还是回复杜鲁门,必将迅速改进,使中国进入和平民主的步骤。在美国的“侮辱压迫”下,蒋介石最终接受了《宪草修改原则》。11月,制宪国大召开,最终通过了以《宪草修改原则》为原则的《中华民国宪法》。

尽管蒋介石做出了改变,在在他改变的过程中,内战早已爆发,已成无可挽回的局面。

法外之法

转眼就到了1948年,按照规定,这一年国民政府将召开“行宪国民大会”,实施宪法, 选举总统。蒋介石要不要参加这个总统选举呢?参加吧,一定当选,当选了就是“虚位总统”,失去实权。蒋介石陷入了犹豫之中。

经验丰富的阎锡山看出了蒋介石的犹豫,48年4月4日,他给蒋介石写信,建议他可以担任行政院长兼国防部长,掌握行政权和军事权,蒋介石看后大为赞赏,称其为“至理名言,先获我心,感佩何似!”蒋经国的提议则更早,他在3月26日就对蒋介石建议,“谦辞总统,退任行政院长”最为适宜,虽然当不了总统,但仍有总统集权的实效。

蒋介石也有此心,经过反复思考斟酌,3月30日,他召见外交部长王世杰,让其劝说胡适出来竞选总统,自己“负责辅佐”。

为什么选择没有势力的胡适呢?答案就是胡适没有实力,便于掌控,如果是李宗仁、程潜这些军方人物来干,搞不好蒋介石当了行政院长,还会再爆发一次“府院之争”。

4月3日,蒋介石找到李宗仁,以自己不参加总统竞选为由,要求李宗仁也不要参加副总统竞选,结果李宗仁不同意,两人撕破脸皮大吵一架,最后不欢而散,吵架的详情在《李宗仁回忆录》中有详细记载。

4月4日,国民党召开临时中执委全会,讨论总统、副总统的提名问题。在这次会议上,蒋介石宣布自己不参加总统竞选,建议由国民党提出一个党外人士作为候选人(此时胡适已经拒绝参选)。结果,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除了吴稚晖和罗家伦,其余全部反对。

国民党的大员们基本都要蒋介石出来参选,比如张道藩声泪俱下地说:“任何事情,我们都要坚决服从总裁指示,只有这件事情不能服从。”邹鲁则提议大家以起立的方式表示对蒋介石竞选总统的拥戴……

在他们看来,国民党的总裁无法当选总统,这意味着国民党的败亡。但他们也知道,当这个“虚位总统”也实在没有什么意思。国民党元老张群发言指出了这一点:“总裁并不是不想当总统,而是依据宪法的规定,总统并没有任何实际权力。它只是国家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长。他自然不愿任此有名无实的职位。”

张群提议:“如果常会(国民党中常会)能提出一种办法,赋予总统以一种特权,则总裁还是愿意当选总统候选人的。”

怎么能想出一种办法,既不违宪,又能让蒋当实权总统呢?办法是有的,就是起草一份《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虚位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能够掌握超出限制权力。简单来说就是和今天的美国一样,宣布国家进入了“紧急状态”,于是总统就能绕开两院直接下达一些权限之外的命令了。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从1948年5月10日公布实施,后来国民党败退到了台湾,到1991年5月10日才宣告废止,前后实施了43年。

也正是因为这个条款,我们所说的“解放战争”,在国民党那边叫做“动员戡乱战争”或者“戡乱战争”。


本文主要参考了杨天石先生的《1946年的政协会议为何功败垂成?——围绕<宪法修改原则>的争论考察》和《蒋介石推荐胡适竞选总统前后》,若想进一步了解此事详细情况,可以翻阅这两篇文章。


特别声明:本文禁止一切形式的搬运转载,一旦发现,必将厉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