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谁违法?(481字)

佚名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律是参照国际、多数是前苏联以及我们自己的国情而制定的。在开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到1979年,刑法中规定了通奸罪,但是在1997年新的刑法中又废除了这个罪名。取代它部分内容的应该是现刑法中第258条的“重婚罪”一款。

这样,对于男女发生婚外性行为,如果定不上重婚罪,就只能给予道德层面的谴责,并未触犯刑律。

案例:

得知配偶在旅店与别人开房,就到旅店吧台查找入住房间号,然后持录音像设备破门而入,捉奸在床。

律师如是说:

吧台工作人员如果提供了房间号,那就和查找者同样,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和公民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破门而入录音像捉奸,一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音像证据到法庭上也不会被采纳。破门造成的经济损坏,少则赔偿,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就涉嫌损坏公私财物,触犯了刑律。

殴打对方造成伤害的,也同样触犯刑律。

3、如果打110向警方报案,称xx旅店有人卖淫嫖娼,这属于报假案,是要被行政拘留的。

朋友们,如果你的配偶出轨,一定要理智,千万别采取上述方式应对。因为那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