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与儒家更适合治国,为何汉初却用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

汉朝建国之初,距离战国末年仅仅相差十几年,诸子百家思想都已经很成熟了。作为统一的国家,法度和礼制都是非常重要的。汉初为什么不采用更好治国的法家儒家思想,反而用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治国呢?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大地经过了几百年的战火,百姓贫苦不堪;秦国统一天下后,严刑酷法,横征暴敛,百姓过得还不如战国时期,被逼得各地纷纷起义;秦亡以后,楚汉争霸又是连年战火,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汉书》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在汉朝建立后,承接了秦朝的疲敝,诸侯共同起事,百姓失掉了所从事的工作,出现大荒年。大凡米一石要五千钱,人吃人,死的人过半数。高祖命令百姓卖掉孩子,到蜀地、汉地去生活。天下平定后,百姓没有东西可以储藏,皇上出行连纯色的四匹马都凑不齐,有的王侯将相只能乘坐牛车出行。

面临这种民生困苦的情况,必须要有一个能解决实际问题、并且相对完善的思想主张来治国。

首先我们要排除法家,秦朝就是因为法令严苛而被推翻的。

公元前206年刘邦入关,对咸阳城的百姓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这段话是成语“约法三章”的典故,也是汉朝得民心的基础。

秦国法律到底有多严苛呢?根据《史记·商鞅列传·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法,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刘邦则把这些严苛的法律全都废除了,不用再担心被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连累了,因为汉法“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也”,连父子其中一人犯罪,都不会连累到另一个人。

所以在刘邦攻破咸阳之后,老百姓蜂拥而至、夹道欢迎:

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觞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

除了法家之外,墨家的“非攻”、名家的“辩术”和纵横家的“合纵连横”,都不适用于大一统的国家,其他如阴阳家、农家、杂家、小说家等,都不适应于一个国家的治理。

剩下的就只有儒家道家了,这两个学派经过几代人的改革,都很适应于治国。

其实刘邦个人还是比较欣赏儒学的,不过当时的条件不允许。

而选择道家思想治国,为恢复经济,休养生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黄老思想主张“无为之治”和“顺其自然”,所谓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用“无为”的态度治理国家,朝廷无为,百姓自治,君主不与民相争。顺其自然也不是什么都不管,而是顺应自然规律,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从而达到社会有序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