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旧是丧服礼制上的问题,对这些“封建糟粕”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叉出去,谢谢。
话说隔壁李朝人某甲,他的嫡子某乙、嫡妇先他而亡,严格遵守中国嫡长继承制的某甲,就以嫡孙某丙承重(就是某丙代替父亲嫡子某乙成为祖父某甲的继承人)。
但很不幸,结了婚的嫡孙某丙,也先祖父而死,他的妻子嫡孙妇并没有生育孩子,嫡子嫡孙一支绝嗣了。
这时,身为祖父的某甲,继续按继承制操作,他没有给嫡孙过继立后,而嫡子也没有同母弟,于是,身为婢妾之子的庶孽儿子某丁,就按继承顺序被父亲某甲立为继承人(①嫡子——②嫡孙——③嫡子母弟——④庶子)。
然后,家主某甲死了,问题也随即而来。
按照丧服礼制,某甲亡故,身为他继承人的庶子、即他们家新任“嫡子”(此处嫡子指为父后者的继承人)某丁,就要为父亲服斩衰三年。
这没有疑问,有疑问的是早死的那个嫡孙某丙的妻子,也就是还健在的嫡孙妇,该怎么为祖父服丧呢?
按礼制,不管是周礼还是朱元璋新订的《孝慈录》,嫡孙承重者,夫妻都要为祖父服斩衰三年,其他不承重的众孙(即庶孙,含孙女),仅需要为祖父服齐衰不杖期,而众孙妇(即庶孙妇)因为丈夫不承重,只用服大功就行。
现在的问题就是,曾经的嫡孙妇,某丙的妻子,该如何为祖父服丧,是该按嫡孙妇服斩?还是按庶孙妇服大功呢?
服斩?祖父在生前就已经另外立继承人了;
服大功?嫡孙妇的丈夫某丙之前曾经承重,是祖父立的名正言顺的继承人。
某甲家里人为难了,莫知所从,就去请教大学者宋浚吉,宋浚吉也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例,又去咨询另一位大学者金集。
金集是朝鲜王朝知名大儒者金长生的儿子,子承父业,也是朝鲜有名的大学者。
宋浚吉问金集:某甲的嫡孙妇该不该为某甲服承重服(即斩衰)呢?
金集回答说:
嫡孙某丙在父亲嫡子某乙死后,的确是被祖父某甲立为继承人,如果他继承了某甲,他夫妻自然要为祖父服斩,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某丙和他父亲一样,先祖父而死,并没有为祖父真正承重,然后呢,他祖父又另外立庶子某丁为后了,已经从嫡子移宗到庶子,这时候,嫡孙某丙的妻子虽然是嫡孙的妻属,但已经没有承重之义,所以,嫡孙妇就不应该为祖父服斩,只能按众(庶)孙妇为祖父服大功即可。
换句话说就是:嫡孙某丁的妻子,原先丈夫在时,是嫡孙妇,但丈夫死了,祖父另立继承人,她的身份就变成庶孙妇,不用再承担嫡孙妇的义务了,他们家的嫡支大宗就变成庶子某丁一支了(庶子某丁以庶升嫡,原先的大宗嫡支某丙一系则因某丙父子先后早亡、以嫡降庶变成小宗旁支了)。
除非没儿子的嫡孙妇过继来一个儿子,如此,“立后则是无子而有子,当奉祀也”。
但是,此时的当家人是祖父而不是嫡孙(千万要搞清楚定位啊!),身为家主的某甲有亲儿子(哪怕是庶孽之子)在,怎么可能让孙媳妇去过继旁支,来取代他的亲儿子呢?所以,只能移宗了。
所以咧,记住了,即便朝鲜搞嫡庶神教,也没有像国内网络嫡庶神教那样疯狂踩庶子,朝鲜的“国制,必嫡、妾俱无子,然后方许继后(有妾子则不许继后。)”
意思很明了,就是嫡妻没生儿子时,就立婢妾之子承重,有庶子时是不允许过继旁支的,像网络嫡庶神教叫嚣的宁传侄子不予庶子,纯属不知所谓的歪歪,那是违法的,就算真正看重嫡庶的隔壁棒朝也没那么蛇精冰。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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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疑礼问解续》《鲁西先生遗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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