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周凌峰 报道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62号)显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汉控股”)、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水泰融”)及其实际控制人田汉,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近2.3亿元。
违规事实与处罚细节
根据证监会调查,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已披露为一致行动人,田汉为京汉控股的控股股东,且为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
2021年2月22日至5月12日,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ST美谷,00061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66%,无违法所得。
2021年5月26日至7月2日,田汉通过他人账户、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其中,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69%,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04%,违法所得298.31万元。
此外,田汉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月22日至6月3日,田汉、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4%,田汉、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开出2.3亿元罚单
最终,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田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其中,没收田汉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没收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田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汉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田汉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并处以225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涵盖违规减持与信披违法双重违法事实,体现“数罪并罚”的监管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