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设置董事会的理由

对于绝大多数处于创业初期的项目公司而言,设置董事会都是毫无意义的。创业者们在设计公司治理架构时强行加入一个董事会,有画蛇添足之嫌,多数时候大家甚至没有搞清楚董事会是干什么的。本文仅在创业初期的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探讨为什么不需要设置董事会。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公司法》详细的列举的二者的职权范围。概括而言,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方案。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另外,从表决方式上看,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进行表决,而股东会通常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确定的表决权比例进行表决。

从产生方式上看,董事是选举产生的,有任期限制。而股东是承担了认缴出资责任的主体当然获得的身份,没有期限限制。

二、董事会的存在意义不明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种商业银行热衷于在一切法律文件中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因此,股东会的对外功能被无限放大。并没有什么文件是要求董事会表决签字的。

而从内部治理角度看,由于创业初期的股权结构即使分散也人数有限,因此,多数时候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会成员完全重合。反正都是这些人,不如直接进行股东会表决,否则做出了董事会决议还要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岂不是多此一举。

因此,《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见,从立法角度也认为公司初期设置董事会的意义不大,可以以一名执行董事代替。名义上执行董事享有董事会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在干公司经理的活。

三、小股东们希望设置董事会的理由

通常而言,小股东对于设置董事会的积极性更大一些。推测起来理由可能有如下几种:

1. 名片上的价值。自称某公司董事似乎是比自称某公司小股东要有用一些。而大股东只需要自称是某公司的老板、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即可。

2. 控制权上的价值。由于董事会成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理论上,自己可以与其他董事平等表决。但由于大股东可以通过选举占据更多的董事会席位,因此这种平等实际上并不成立。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思路可以参考《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董事会

1. 虽然是初创项目,但是股东人数较多,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且部分小股东对参与决策和日常经营不敏感。那么,可以选举股东中积极性较高的,进入董事会参与日常治理。其实这种情形的优化方式是设立持股平台,让一些小股东间接持股,具体可以参考《

综上而言,创业项目初期应当效率优先,避免公司治理架构复杂化。董事会并不是公司治理的必备结构。笔者建议在多数情况下,仅设置一名执行董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