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投资收益怎么申报企业所得税?一文讲清楚!
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常常对取得投资收益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感到困惑: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是否需要申报纳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时,又该如何准确填写申报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例如:A企业和B企业均为居民企业A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B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比为50%,能够实施控制,协议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企业2023年度实现1000万元的利润,股东大会决定当年度暂不分配利润。
2023年由于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无需填写申报表。
2024年7月1日,B公司将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A企业取得500万元分红确认了投资收益,该笔收入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填写免税收入。
在预缴时,《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第7行选择“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500万元。
在汇缴时,《《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2024年版)》第9行'投资收益”填写500万元。
同时《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第7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填写500万元,其他列次按要求填写规范、完整,自动带出《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2024年版)》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信息。
02 不适用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免税政策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举个例子
例如:A企业和B企业均为居民企业A企业2023年6月购入B企业(上市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00万股,B企业2023年12月宣告分红,每股4元,A企业取得投资收益400万元。
2023年因A企业连续持有B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在预缴时,取得的投资收益需确认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汇缴时,《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2024年版)》第9行”投资收益”填写400万元。
03 居民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立 可"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例子
例如:A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B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占比为50%,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伙企业2023年实现1000万元的经营所得,当年暂未分配利润。
2023年
在预缴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A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在汇缴时,A企业应确认500万元的分红所得,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500万,相应第3列“调增金额”同时填写500万。
2024年
A企业实际收到分红400万,100万留存在B合伙企业。
《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2024年版)》第9行“投资收益“填写400万元,因企业已在2023年度已纳税调增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2024年该笔分红税收金额应为0。
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0元,相应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400万。
后续年度收到分红时,也需要通过这一栏次进行纳税调整。
注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上述“先分后税”中的“分”指分配应纳税所得额,而非账面上实际分配的利润。
特别提醒 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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