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哪一个更直接?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有5种情形: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这5种,哪一个更直接?
如果全体人员都签字了,基本很难推翻了,如只是部分人签字了,怎么推翻?
第一种情形?未召开会议。人家都能提供股东会决议,上面有股东会决议的时间、地点、签字人和内容,你能说没有开会?除非对开会有特别规定,并确定其他形式开会视为未召开,这很难。
第二种情形,未表决。股东会决议上已有股东会决议的时间、地点、签字人和内容,你能说没有开会。除非对表决有特别规定,并确定其他形式表决视为未召开,这很难。
第三和第四重情形可以归集在一起,比例未达标。这个数签字人和所占比例即可,关键是是否签字和是否为其本人签字,如代签是否取得合法授权。签字是重点。
从以上四种情形看,只要有超过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人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要确认其不成立,其实很难的。
那怎么办呢?小股东有没有办法在大部分比例签字情况下,推翻股东会决议?
四种明确举例的方式难以推翻超过比例的人签字。
有一个直接的办法:通知,必须通知到全体股东。如对方无证据证明,通知到异议股东,决议就可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