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程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他于2024年3月13日入职温州凯奇集团重庆办事处,最近公司要裁员,本在与他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成功。6月11号下午,公司突然取消了他的钉钉打卡权限,企业微信也不能登录,只给了他一张辞退通知书,称其“能力不足以适应该岗位”,另外自己也没有签其他文件。他向上游新闻求助,“我的诉求只是希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赔偿,但公司却并不认同。”
凯奇集团重庆办事处
入职一年多突然被公司辞退
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应该要提前30天通知,但是公司却是这几天才突然通知。
“之前,我和他们签订的是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突然公司要求我离职,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应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再加1。按照我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赔偿2.5个月的工资,但协商后他们最多只愿意给2个月工资。”程先生还透露,自己今年5月份工资5000元尚未发放,以及2347.82元差旅费没有明确报销时间。
程先生还向上游新闻记者展示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他的辞退通知书,辞退原因是“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他表示,辞退书上内容非自己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虽然与公司合同签订的是销售岗位,确实之前销售额不高,但是他还要完成接待、会展等其他工作,而且公司从事的行业项目跟进周期长,短的半年,长的可达两三年。“就算他们认为我能力达不到要求,按照劳动法,也是应该先让我待岗培训三个月,而非以此为理由直接辞退。”
程先生打印的工资流水单
公司拒调解 当事人已申请仲裁
对于程先生反映的情况,上游新闻记者在6月12日与程先生一起前往位于渝北区栖霞路附近的温州凯奇集团重庆办事处,希望找到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并调解。但公司负责人直接拒绝采访和调解,并建议走其他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程先生和上游新闻记者随后前往两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在两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程先生向工作人员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后,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建议他准备好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公司地点打卡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随后,程先生现场也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并填表申请。
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表示,预计会在7月底到8月初开庭。
律师说法: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程先生的遭遇,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清龙律师。
韦清龙律师表示,程先生于2024年3月13日入职,2025年6月11日被公司突然取消打卡权限并强制辞退,未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要求。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由直接辞退,未提供待岗培训或岗位调整机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正当解除条件,已经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韦清龙介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赔偿金 = 经济补偿 ×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而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程先生根据要求准备的仲裁材料
韦清龙律师提醒市民,在工作中,劳动者应像程先生一样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的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牌、工作服、工资支付流水等证据。
如果劳动者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