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夫妻发生性关系不能违背女方意愿,否则就是强奸。
问题是怎么取证?只凭女方口供?那么以后情人或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时,该如何确定女人是否愿意,必须留下证据将成为一件特别特别重要,又特别特别难办的事情。
倘若你属于婚前同居,或在婚内与女方发生了关系,女方事前是自愿的,可事后却反悔并状告男方,又或者给你设套,蓄意营造强奸的行为与环境,你该怎么办?
似乎没有什么办法。
因为这个事情肯定没有第三者在场,肯定没有现场监控,只要女人说违背了她的意愿,男人就毫无办法。
大同这个案子没有实质性的性侵,处女膜完好无损,但是时间过去二年多了,几次审议,依然没有结果。
将来,或许婚姻会成为真正的奢侈品。
许多人认为订婚强奸案女方并非自愿,那么女方应该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啊!
现在有些男人已经恐婚了,就算结了婚,只要女方不愿意过性生活,或者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就可以告男方强奸。
这不只是让男人产生恐惧那么简单的事情。
男人花了钱买房买车给彩礼,最后落个“强奸罪”去坐牢,谁还敢随便进入婚姻?
婚前同居更不敢了!这或许算是一件好事。
它将会让以后己婚的男人很难经营婚姻,让未婚男人更难走入婚姻,最后将会让低生育率来买单。
有人认为最大的输家会是所有女人。
也有人认为最大的输家就是男方。人财两空,还有牢狱之灾,一辈子的档案污点!
也有人认为最大的输家是老百姓!男女对立更严重了。
有人认为最大的输家是伦理道德下滑,是做人底线降低,夫妻和恋人之间不再相互信任。
也有人认为这个案子最大输家是房地产市场、婚介婚庆公司和旅游消费服务业,因为恋爱和结婚的人更少了,男人对婚姻更小心谨慎了,不再愿意随便为女人买单了。
还有人认为,这个案子比彭宇案造成的消极影响或许会更大!因为它涉及到所有的男性和女性。
福建灭门案当事人与大同订婚强奸案类似,都因为彩礼不退告对方强奸,三年牢狱之灾后,罪犯将女方家灭门,女人侥幸存活的案例,难道不可怕吗?
回顾该案,不为钱为什么当时不报警?与男方协商补足彩礼、房产加名没达到满意,过了几天才报警。
看了记者报道该女子在婚介所有两次失败记录,加上她家前后矛盾的反应,说明有想骗婚的意图,未达目的反告强奸。
可惜新婚姻法迟了二年多,如果是现在,房子就算加了名也没用啊,这是人家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