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大事,也是一场赌博。有人赌对了,嫁得金龟婿,过得幸福美满;有人赌错了,嫁给渣男,过得苦不堪言。但有些人,连赌都没赌上,就已经输得一败涂地!今天要给大家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关于彩礼的故事!故事的主角是河南周口的小明和小梅(均为化名)。小明是个普通的农村青年,长相平平,家境一般。小梅是个村花级别的美女,长得漂亮,身材好。小明一直暗恋小梅,但觉得自己配不上她。后来他想出了一个绝招:用钱砸!
小明向小梅的父母提出了17万的彩礼,这在当地可是个天价!小梅的父母被小明的“诚意”打动了,觉得这样的女婿不容易找。于是他们劝说小梅嫁给小明。小梅虽然不爱小明,但也不讨厌他。她觉得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她也想早点成家立业,过上安稳的日子。所以她就答应了这门亲事。
两人在年初订婚,约定十月份结婚。小明的父母很高兴,他们早早地把婚礼的酒席预定了下来,并通知了亲朋好友。但天有不测风云,小梅的母亲在五月份突然生了重病,没多久就病逝了。
小梅失去母亲,整天以泪洗面,精神萎靡。她根本没心情跟小明谈情说爱。但小明没有感同身受,他只想着早点抱得美人归。所以他催着小梅去试婚纱、去讨论婚礼的流程。
小梅不愿意,直接跟小明摊牌说:“我现在没有心情结婚,我母亲去世不到半年,我如果结婚是不孝的,我们把婚期延迟一年吧!”
小明一听,急了!他说:“什么年代了,你怎么还这么保守呢?我们婚礼的时间都通知出去了,酒店都订了,怎么能随便推迟呢?而且结婚也可以给你冲冲喜,这不是好事吗?”
小明的父母也劝说:“婚礼的日子不能改啊,改掉会很晦气的!而且人死不能复生,生者应当往前看!你母亲在天之灵,也希望看到你结婚嫁人吧!”
可不提小梅的母亲还好,一提母亲,小梅就开始哭。她感觉很委屈,未婚夫和未来的婆婆都不理解她!她没有按照古时候的三年守丧之礼,只要求一年了,怎么能不答应她呢?
但小明坚决要如期举行婚礼,主要是他给了这么多彩礼,怕夜长梦多。于是小明放出狠话,如果你不同意十月结婚,那就把我给你的17万彩礼退回来。
而小梅觉得婚前就得不到尊重,婚后还有什么尊重可言?所以她同样退掉这门婚事,但彩礼不能全部退还,因为她跟小明交往了快一年,是小明退婚毁约。
于是小明将小梅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梅家退还17万的彩礼。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为什幺小明要求退还彩礼?
彩礼是指男方在结婚前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女方的财物。彩礼的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赠与人给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条件不成立或者消失了,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小明给付17万的彩礼,是为了跟小梅结婚。但是小梅因为母亲去世而要求推迟婚期。小明不同意推迟婚期,认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婚姻幸福。所以他就认为条件消失了,要求小梅退还彩礼。
为什幺小梅拒绝退还彩礼?
小梅收取17万的彩礼,是答应跟小明结婚。但是她母亲去世后,她觉得自己应该给母亲守孝一年。她认为这是对母亲的尊重和孝道。所以她就要求推迟婚期一年。
小梅并没有取消跟小明结婚的意愿,只是想延后一年而已。她觉得这样并不影响他们的感情和婚姻。所以她就认为条件没有消失,拒绝退还彩礼。

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梅要求把婚期退后,是因为要给母亲守孝。这点小梅并没有明显的过错。而小明逼小梅在10月结婚,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男女需要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说,小梅如果不同意在10月份举行婚礼,小明不能强迫,否则就是违反婚姻自由的规定,更是违背了传统的孝道!
那么,小明有没有权利要求小梅退回17万彩礼呢?
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但是返还的彩礼数额,应综合考虑双方对婚约解除的过错程度。
小梅不同意按照约定婚期结婚,是守孝之心的表现,符合传统观念不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
而小明坚持要求按期结婚,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权利对婚约的解除存在过错。
所以,法院判决小梅返还15.5万彩礼给小明。这样一来,小明就损失了1.5万彩礼。这对于他来说,可是个大打击!
网友怎么看?
这个案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支持小梅,认为她是个孝顺的好女孩,不应该被小明欺负。有人支持小明,认为他是个诚实的好男人,不应该被小梅耍赖。还有人觉得两人都有问题,应该互相理解和尊重。
以下是一些网友的评论:
-“我觉得小梅没错啊,她母亲去世了,她当然要守孝一年。这是对母亲的最基本的尊重。小明太自私了,只顾自己的感受,不顾小梅的感受。法院判决得很公正,让他吃了个哑巴亏!”
-“我觉得小明没错啊,他给了这么多彩礼,就是为了跟小梅结婚。但是小梅却以母亲去世为借口,要求推迟婚期。这明显是想赖掉这门婚事,或者想多拿点钱。小明是个诚实的好男人,他不应该被小梅耍赖。法院判决得太轻了,应该让小梅全额退还彩礼!”
-“我觉得两人都有问题,应该互相理解和尊重。小梅母亲去世了,她当然要守孝一年。这是对母亲的最基本的尊重。但是她也应该考虑一下小明的感受,他给了这么多彩礼,就是为了跟她结婚。他也不容易啊,婚礼的时间都通知出去了,酒店都订了,怎么能随便推迟呢?而且结婚也可以给她冲冲喜,这不是好事吗?小明也应该考虑一下小梅的感受,她母亲去世了,她当然要守孝一年。这是对母亲的最基本的尊重。他不能强迫她在10月份举行婚礼,否则就是违反婚姻自由的规定,更是违背了传统的孝道!两人应该好好沟通,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比如先领结婚证,再推迟婚礼;或者先办婚礼,再守孝一年。这样才能既尊重母亲,又尊重彼此。”
你怎么看?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婚姻中的一些问题和困境。如何平衡自己的感情和家庭的意愿?如何处理彩礼的问题?如何遵守传统和法律?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思和讨论的话题。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你觉得小明和小梅应该怎么做呢?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