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株洲的朱翠芳今年73岁,她和丈夫黄自明虽然是重组家庭,但相伴了25年感情很深,但今年春天黄自明因病先走一步,从那时起和睦的家庭氛围被打破了。
黄自明离去后,他的儿子儿媳不但不把抚恤金给朱翠芳,还直接把继母拉黑了,这让朱翠芳伤心不已,要知道丈夫还在时,继子夫妇对自己很好,怎么丈夫一不在,就马上变脸呢?
估计还是因为她的身体状况,朱翠芳身患疾病,无法正常行走,平时出门都要坐轮椅,儿子儿媳不想让她成为自己累赘吧?
朱翠芳现在也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继子黄湘炎和儿媳徐娜娜能把属于她的那份抚恤金还回来,让她晚年有个保障,为此她特意找来电台情感调解员出面调停。
调解员带着朱翠芳到黄湘炎住处,徐娜娜开的门,她一眼就看到了楼下坐着轮椅的婆婆,婆媳俩隔空吵了起来。
徐娜娜指责朱翠芳嫁到黄家目的不纯,朱翠芳过门时,还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那时她连个工作都没有,而黄自明在央企工作,条件十分优渥,所以徐娜娜一直怀疑婆婆动机。
朱翠芳来找徐娜娜
徐娜娜告诉调解员,公公还有一个女儿,也身患重病,外加婆婆腿脚行动不便,所以帮公公办后事是自家出的钱,领抚恤金是她代为办理的。
按照徐娜娜意思,将办后事钱扣除后,剩下的钱婆婆和姑姑一人分一半,然而婆婆不同意这个方案,一直不肯签字,导致抚恤金到现在都领不出来。
朱翠芳为什么想要这笔钱呢?因为她是真缺钱,她每个月吃药钱就需要1000多,虽然抚恤金只有区区几万块钱,但能支撑她几年的药费了。
徐娜娜为什么不肯把这笔钱都给朱翠芳呢?因为公公办后事,都是她和丈夫出的钱,但婆婆对此视而不见,只知道要钱,这种态度激怒徐娜娜。
徐娜娜并不想贪这笔钱,按法律规定有子女的份,而今黄湘炎和徐娜娜愿意将自己那份让给姑姑,而婆婆连姑姑那份都想独吞。
黄娜娜的气愤不止于此,公公生前曾和婆婆约定将来合葬,然而公公刚离开,朱翠芳就委托自己儿子另找墓地,在徐娜娜出钱为公公办后事时,朱翠芳又把亲友礼金都收了,种种行为让徐娜娜感觉婆婆目的不纯。
朱翠芳敲儿媳家门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黄自明还在,这个家庭堪称模范家庭。
香港回归那年,已经离异的朱翠芳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黄自明,那时候朱翠芳带着三个孩子,而黄自明也有三个孩子,夫妻俩结婚后,相处非常好,而朱翠芳的孩子也把黄自明当自己父亲孝顺。
关键在于,两人结婚后,黄自明一直住在朱翠芳家中,平时接触的都是朱翠芳孩子,和他自己儿子黄湘炎来往并不多。
所以在朱翠芳儿子陈应伟看来,母亲的继子现在的表现,和其妻子徐娜娜的贪得无厌分不开。
原来,黄自明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他和朱翠芳两人的名字,黄自明生前留下嘱托,将房子过户给孙女,也就是徐娜娜的女儿,而将抚恤金留给妻子。
朱翠芳以大局为重,尊重了丈夫安排,自愿放弃了几十万房产份额,如今徐娜娜连3万元抚恤金都不给她,是不是有点欺负人?
徐娜娜丝毫不领情,房子本是公公婚前财产,过户给孩子时,婆婆根本不想签字,还是公公承诺能照顾她,她才签的字,那时公公身体还好,婆婆则需要照顾。
朱翠芳
那么这笔抚恤金到底有多少?现在又在哪里呢?按照规定,领取抚恤金需要配偶和子女共同签字,因为朱翠芳和继子夫妇达不成一致,双方都没签字,这笔钱仍在当地人社部门、
朱翠芳找到当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透露,抚恤金只有3万左右,双方真没必要为了这点钱葬送25年的情分。
其实双方也都不是为了这点儿钱,徐娜娜是觉得婆婆别有用心,所以较着劲,而朱翠芳是为了得到继子一家对她身份的认可。
为了解决问题,朱翠芳再次来到继子家,颤颤巍巍拄拐上楼,任凭怎么敲门都没动静,可门口的垃圾袋,以及楼下儿媳停的车,分明证实家中有人。
朱翠芳没有办法,只能找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律师告诉朱翠芳,这笔钱,首先需要扣除办后事的钱,谁出的就给谁,其次按照配偶子女的顺序平分,不管怎么说,朱翠芳都是能拿到一部分的。
走出法律援助中心大门,朱翠芳左右为难,她想要这笔钱,但从情感上还不想和相伴了25年的儿媳对簿公堂,只好先回到家和自己儿子商量后,再做定夺。
朱翠芳与调解员
这场家庭纷争中,到底谁更不占理?我觉得是儿媳徐娜娜,以朱翠芳的情况,你和她争区区3万元到底有何意义?后退一步好聚好散又如何呢?
为什么我要提徐娜娜而不是黄湘炎呢?因为继子家就是徐娜娜做主,所以黄自明生前才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证件交给儿媳保管,黄湘炎的任何决定基本都是徐娜娜的决定,连公公的后事都是徐娜娜亲自操办的。
朱翠芳的条件很不好,常年坐轮椅常年吃药,3万元抚恤金扣除掉办后事的钱,到她手里能剩两万就不错了,这笔钱对于有房有车还有工资的徐娜娜来说,根本不值得一提,可对朱翠芳来说不一样,起码是两年药钱。
按理说,徐娜娜不应该在这3万块钱上和婆婆计较了,想一想婆婆毕竟陪伴了公公25年,也和继子儿媳相伴了25年,之前的关系一直和睦融洽,仅仅因为3万块钱就伤了情分,值得吗?
不管徐娜娜怎么揣摩婆婆嫁到黄家的动机,公公的房子最后都给了孙女,如果婆婆不签字,能做到吗?看到婆婆在房子上的让步,徐娜娜真没必要斤斤计较抚恤金。
朱翠芳伤心
至于朱翠芳嫁给黄自明的动机是什么重要吗?并不重要,就算她夹杂个人的目的,她也并没有做出什么伤害黄家的事。
徐娜娜一直坚持认为,婆婆嫁给公公,就是奔着公公的条件好来的,目的不纯。的确,两人再结合时,黄自明的条件比朱翠芳好了很多,可反过来想想,人到中年再结婚,首要考虑的都是对方经济条件,有几人是为了爱情结婚的?朱翠芳的选择,只不过是大多数再婚女人的正常选择罢了。
朱翠芳嫁给黄自明后,起码有三点是做到位的。
第一是夫妻双方相敬如宾,能够携手相伴25年,这对重组家庭来说已然不易,有多少重组家庭天天闹得鸡飞狗跳?
第二是黄自明长期住在朱翠芳的家,孝顺他的是朱翠芳儿子,黄自明一点都不亏,反过来反而给黄自明的子女减轻了负担,不客气的说,黄湘炎和徐娜娜尽孝并没有朱翠芳儿子陈应伟多。
第三是朱翠芳哪怕再不乐意,最后仍然放弃了继承黄自明房产,和区区3万元比起来,那可是几十万元。
所以说,朱翠芳远远达不到儿媳指责的自私程度。
朱翠芳来看丈夫
双方之所以闹到这一步,归根结底还是缺乏亲缘关系,互相不信任,导致将对方身上的问题放大所致。
既然双方在乎的都不是钱,只能有一种解释,双方都觉得对方的人有问题,才在细节上揪着对方不放。
就拿徐娜娜来说,她就坚持认为婆婆动机不纯,第一是婆婆在公公离开后,违背了和公公的合葬承诺,让儿子另寻墓地,这点是朱翠芳不对,可是反过来想,当朱翠芳突然发现自己被儿媳这样对待的话,她还敢在百年之后长眠黄家吗?
再说说朱翠芳没有帮黄自明办后事一事,首先她没什么钱,抚恤金和丧葬费在一起本来就没领下来,徐娜娜属于先拿自己钱垫付,后来还得把这笔钱扣出去。再说,为父亲办后事,本来就该是亲生儿子的责任。
当然,朱翠芳收走礼金钱是她的不对,她应该把黄家那份分出来还给继子。
再说朱翠芳,她执拗的要这笔钱就是挂不住情面,自己让出了房子,儿媳怎么还在抚恤金上难为自己?
不管怎么说,25年的感情都不应该这样收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各让一步又如何?
律师解读
结语:
在重组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关系要比正常家庭更加微妙,稍微不慎就会引发各种猜测,倘若处理不好就会产生矛盾和争执。
这家人也不例外,25年的模仿家庭以这种方式收场,无非是再次证明重组家庭的脆弱,和禁不住考验的人性。
但我还是希望徐娜娜看在婆媳25年过往情分上,别因为区区3万块钱难为一位坐轮椅的老人,纵使她有错,你就全都正确吗?
做人不能太自私,也不能太苛刻,让一步不是成全别人,而是成全自己的格局。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双方理应以亲情为重,唯有学会释怀才能让生活感到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