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人她今年六十多岁了,她的爱人因病于去年去世了,留下两套房产(房产系再婚前他爱人买的),她和她爱人系再婚,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十几年了,她是农村来的,近几年来没有收入,主要依靠其爱人的工资收入生活,她没有生育过子女,她爱人有自己的两个子女。她爱人去世后,她爱人的子女对其不好,还打算将其赶出去,不让在他爱人的家住。那么她是否可以分得一部分房产。下面就继承问题予以分析。
一、由于没有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但是由于同居至今十几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故也不能按照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述规定可知,由于死者有子女,只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而本案中由于当事人没有和死者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故也不能按照配偶的名义进行继承。
二、由于当事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多年,近几年来自己没有收入,生活上主要依赖死者的收入维持生活,也应适当分给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按照当事人的情况,其和死者共同生活十几年,近年来也没有上班没有收入,两人依靠死者的工资收入生活。符合《民法典》上述规定精神,故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三、本案引起的启发。
对于本案而言,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如果起诉要求分给适当遗产,首先需要证明同居关系,另外还需要证明依靠死者扶养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也很难分到。假如两人同居时办理了结婚证就不一样了,主要就是寻找提供存在财产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