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联合工作组6月21日就演员那某某茜有关情况通报初步核查结果。通报称,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联合工作组正在进一步深入核查,并将根据核查结果督促启动相应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这份初步核查情况通报,逐一回应了关于演员那某某茜高考报名、录取、委培违约以及上海戏剧学院内蒙古委培班设立等问题。从通报内容看,虽然此前部分传言不实,比如“那某某茜高考179分”“委培班仅招收2届”等实为谣言,但业已查实的问题足以令人触目惊心,比仝卓高考舞弊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通报指出,2008年,那某某茜在户口所在地呼和浩特市,以呼和浩特第八中学城镇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但实际没有该校就读经历及学籍,相关行为涉嫌高考报名材料造假。既无就读经历又无学籍,仅有户籍,这种情况算不算“高考移民”有待进一步认定,但“高考报名材料造假”的行为已触及教育公平的底线,涉嫌多重违法违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由此不难发现,该案下一步的调查重点以及处理情况已基本明朗。不光那某某茜本人要为其行为付出学业“归零”的代价,那些帮助那某某茜伪造高考报名材料的涉事各方——无论是为造假提供便利的个人,还是审核环节失职的机构,都难辞其咎;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在这方面,仝卓高考舞弊案就是前车之鉴。
事件另一焦点问题,在于委培协议形同空文。根据委培协议,学生毕业后应返回内蒙古从事相关工作,学费由个人承担,毕业证及档案由校方移交内蒙古相关机构管理。然而事实是,那某某茜毕业后选择了出国留学,其毕业证与学位证“经研究同意”被交还本人。其依据或许是委培协议中一个约定:“如甲方无法安排就业,则允许乙方自主择业”,如此“自洽”的违约理由,也使得该委培协议存在的合理性、正当性及公信力备受拷问。
公众对此事的关注远超寻常,既源于当事人的名人效应,更深植于对高考公平、教育公平的集体信仰。高考承载着万千学子及其家庭改变命运的厚重期望,是社会流动的重要阶梯。任何舞弊与特权行为,都在蛀蚀这根支柱的根基,直接伤害其他遵纪守法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公众的围观,既是捍卫教育公平的底线,也是守护所有孩子的共同未来。
公平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也不该缺席。联合工作组表明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这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更是对规则的坚定捍卫。无论涉事者身处何位、时隔多久,只要破坏了规则,就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唯有让每一个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让每一个失职者受到应有惩处,让每一个投机者无路可走,方能以儆效尤,筑牢教育公平不可撼动的堤坝。
文|陈广江(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