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堵车”的源头总会是两台并行的车,其中一辆车是限速较低的货车,另一辆车大概率是卡罗拉或者轩逸们……在出行高峰期里的高频堵车大多是因为出现了慢车,这些车习惯于在高速公路低速驾驶,在所谓的“超车道”上开到八九十就会觉得风驰电掣;而诸多重型货车的最高限速就是这个标准,抑或者是满载之后不敢于开太快,于是两类车一旦并行就能长时间的并行。
堵车也就是难免的结果。
此类车辆在雨天的高速公路上会更加的保守,近期雨水非常多,于是笔者又遇到了这种情况;当一路超车至最前端的时候果然看到了上述场景,最终只能通过鸣笛和闪灯来持续提醒,然而最终还是没有让小车司机醒悟,还是运载着重型装备的货车无奈的加速让道。
难道这些小车司机不知道不能在“超车道”上低速行驶吗?
这是许多司机都在疑惑的问题,然而最大的可能性是这些司机真的知道,而且可能比那些存在疑惑的司机了解的更多。
现在没有“超车道”的存在了。
所谓的“超车道”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第10条、16条和17条有所提及,其中明确说明车辆可以借用超车道超车但超车之后需要立即驶回原车道,不可以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规则是明确的。
但是该管理办法在2004年9月3日就废止了。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实施条例里已经没有“超车道”这个词,只有高速公路不同车道的限速标准。所以许多老司机其实是知道高速公路不再有“超车道”的,所以才敢于在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当然其敢于低速行驶的原因还有另外两个,其一是不知道新规中对不同车道最低限速的要求,其二是明知道最低限速要求但并不怕!原因在于截止目前对于低于车道最低限速的驾驶行为依然过于包容,多数情况可能不会被记录和处罚,即便低于20%以内也没有实质性处罚。
大于等于三车道的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最低限速为110km/h, 中间车道是90km/h,右侧车道是60km/h;双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最低限速为80km/h,右侧车道标准相同。
最容易堵车的是双车道路段。
那么双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低于最低限速20%没有实质性处罚的话,最低车速则能低至80km/h以上;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120km/h,时速悬殊40公里,差距可见一斑,堵车的概率也是可想而知的。
观点:
高速公路行车道应当严禁低速行驶,高速公路设计的初衷是保证车辆以安全的高速行驶。对于低于最低限速10%以内的车辆可免于处罚但应记录并警告,如果累计超过3次则应当进行实质性处罚。车速低于最低限速10%以上则应当有实质性的处罚,比如罚款200元并记3分,超过20%、50%则有更大程度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会影响交通效率,造成浪费并增加排放;同时还会提高交通事故率;可以说一辆超速行驶的车辆往往只能影响其自身或少量汽车的行车安全,而一辆低速车可能影响的是几十辆乃至数百辆车的行车安全,其危害更大。
对于低速车应当“0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