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hone未经用户同意存数据隐私权捍卫人士提申诉

隐私权捍卫人士施伦斯为首团体今天向德国和西班牙数据保护当局提出申诉,指控苹果(Apple)利用在线追踪工具,让iPhone得以不经用户同意即储存用户资料,违反欧洲法律。

这是第一次援引欧洲联盟(EU)隐私权法规,向美国科技大厂苹果提出的重大申诉案。

苹果表示,他们提供给用户的是超高层级的隐私保护。先前苹果宣布,这个秋天iOS 14操作系统发布后会进一步加强规范,但9月间又说,会把提高隐私规范计划延后到明年初。

由数位权利组织Noyb提出的申诉指控苹果,利用每台iPhone设定完成后都会自动产生的追踪码,也就是所谓的“广告识别码”(IDFA)。

储存在装置内的广告识别码可让苹果和第三方追踪用户的在线行为以及消费偏好,这对脸书(Facebook)等公司传送定向广告非常重要。

Noyb律师罗塞蒂(Stefano Rossetti)表示:“苹果把这种相当于cookie的代码放置在电话中,未经用户同意,明显违反欧盟隐私法。”

罗塞蒂是指欧盟“电子通讯隐私指令”(e-Privacy Directive),其中规定得在事前取得用户同意,才能安装和利用这类信息。

苹果规划的新规范不会让上述情况有所改变,因为新规范只会限制第三方进入,不会限制苹果取得数据。

Noyb是施伦斯(Max Schrems)领导的隐私权组织。施伦斯先前针对脸书提出控告,都取得指标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