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后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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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停领失业待遇。
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您需要通知您的雇主和劳动部门。向劳动部门提交一份表格,通知他们您的新工作。劳动部门会核实您的信息并暂停您的失业补助金发放。
终止失业保险金后,告诉企业单位经办人,企业单位经办人到参保经办机构从新添加你的续保业务,就可以了,一般失业归纳为四险账户,在企业所在区域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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