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香港特区终审法院2020年12月31日下午裁定,批准特区政府律政司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批保释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黎智英须即时还押候审,并排期至2021年2月1日处理有关上诉。
终审法院当日开庭处理律政司提出的有关上诉许可申请。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审理,3人均为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
英国反华组织“香港监察”创办人、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杰斯批评终审法院拒绝黎智英保释,称律政司是“不公义部门”,还声称“司法独立被践踏,法治被破坏”云云。对此,律政司1月2日回应称,反对一些海外人士针对香港健全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所提出的无理指控。
报道称,律政司重申,社会人士有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就法庭的裁决或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但同时必须尊重司法独立,更不应该肆意批评司法机构,毫无根据地指控法庭的决定是屈服于压力下。
律政司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去年7月2日发表的声明,已明确指出“法庭在处理或裁断任何法律纠纷时,只会考虑法律和法律原则”。
据报道,黎智英分别被控欺诈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和12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两案均押后再审,黎智英申请保释均遭拒绝。12月23日,黎智英再向特区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获得批准。律政司不服决定,其后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并要求法庭在颁布上诉裁决前将黎智英再度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