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9盆花,刑拘!

“我家门口的3盆花不见了…”

10月21日上午

村民王大哥跑到

岚山公安分局虎山派出所报警

民警迅速带队赶到现场

监控显示

10月14日23时许

一男子在夜色中来回探望

随后径直走到王大哥家门口

往返3次将3盆花抱走

民警顺线追查研判

锁定了嫌疑人李某落脚点

10月31日

民警在一工厂宿舍区将李某抓获

“我看着他门口有很多花

寻思搬几盆应该不会被发现

就顺手...”

李某承认了今年以来

9次共盗窃19盆花的经过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几盆花我打理好多年了

能找回来太好了!”

11月6日

王大哥将一面锦旗送到虎山派出所

并领回了失而复得的盆景

多次“小偷小摸”构成刑事犯罪

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顺手牵羊”案值低,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顶多就是行政处罚。其实不然,小偷小摸次数多了,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多次盗窃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本案中,嫌疑人李某在一年内盗窃9次,盗窃金额不需要达到2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即涉嫌盗窃罪。

来源:日照公安